消费欺诈认定标准研究开题报告
2020-03-16 13:51:3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在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得以修改,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的标准,这受到了社会民众的极大支持。但是其存在了较大的不足,即该惩罚性赔偿是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为前提,但是并没有规定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使得该规定在适用中存在了困难,那“消费欺诈”如何认定了?
我国关于欺诈行为的相关立法中,除了民事基本法外,《消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均作了相关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只对民法中的欺诈行为作了解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列举规定了关于消费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但是都未对消费欺诈概念进行明确统一的界定。
关于消费欺诈的界定,梁慧星教授认为应采用文义解释的方法,根据生活中一般人的理解,对民法、合同法、消法上的欺诈概念作统一解释。对此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这一观点是不可取的,消法与民法所属领域的不同,调整的关系不一样,消法对消费欺诈行为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本就是对民法的突破,对两者的规定作同一的解释是不恰当的。而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中,没有对消费欺诈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相关的理论研究中,学者对消费欺诈概念的界定还未形成共识。自《消法》颁布实施以来,学术界在消费欺诈概念的界定上就一直存在争议,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本文拟以消费者欺诈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阅读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来实现界定消费者欺诈认定标准这一研究目标。
本文内容拟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消费者欺诈概述,二是消费者欺诈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三是域外消费欺诈认定相关规范,四是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五是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消费欺诈认定标准的完善建议。
为保证得出的结论合理且具有使用价值,拟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研究: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8.01.16-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2)2018.03.06-03.12,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3)2018.03.13-05.30,论文撰写,与指导老师互动,修改论文;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王洪涛. 网络消费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法律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7.
[2]雷猛.消费欺诈行为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7(14):164-165.
[3]吕为钰.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及侵权责任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6(3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