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岸警卫队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效能评估外文翻译资料
2022-08-01 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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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的公开会议
(信息以编辑为准)
安全性研究
美国海岸警卫队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效能评估
NTSB/SS-16/01
这是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安全研究的概要,不包括委员会对于结论和安全建议的基本原理阐述。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目前正在对报告进行最后修订,从中摘录了所附结论和安全建议。最终报告和相关的安全建议书将尽快分发给建议收件人。所附资料有待进一步审查和编辑。
执行摘要
美国海岸警卫队(以下简称the Coast Guard)船舶交通服务(以下简称VTS)是一个基于海岸的监视和通信系统,有权确保在美国特别是危险或拥挤的航道上或其他高风险情况下,船舶交通安全有效地运转。该系统的主要任务是降低船舶碰撞、被撞和搁浅的风险,提高航行的安全性和效率、海上人命安全以及保护海洋环境,保护邻近海岸地区、工地和海上设施免受海上交通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害。要有效地做到这一点,系统必须建立连续且可靠的通信,以提供良好和明确的信息,能够检测正在发展的危险状况,解决不安全的交通隐患。有12个海岸警卫队VTS中心组成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每个中心负责管理其指定VTS区域内的交通运行。自1994年以来,在海岸警卫队VTS区域内作业的大多数类型的机动商船、拖船和疏浚平台都必须参与这一系统。
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涉及符合VTS用户要求的船舶的所有可报告碰撞、被撞和搁浅事件中,平均有18%是在VTS区域内作业时发生的。海岸警卫队将这些事故发生最常见的原因归结为相关海员的疏忽失误,这表明VTS系统有机会通过在交通管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以进一步降低此类事故的风险。在这项研究中,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检查了海岸警卫队VTS系统的能力:(1)检测和识别交通冲突和其他不安全情况;(2)为船员提供此类交通冲突和不安全情况的及时警告;(3)为安全起见控制船舶交通移动。
为什么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做这项研究
海岸警卫队负责监督和管理美国的航行安全。VTS系统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它是唯一使船员和海岸警卫队之间得以直接互动的航行安全组件。自海岸警卫队于2009年实施其《船舶交通服务国家标准操作程序手册》(VTS NSOP)以来,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已调查了6起VTS区域内的重大商船事故,其中一半导致有害物质泄漏。所有这些事故都是在需要VTS采取行动的条件下发生的,但这些行动没有采取或行动的必要性没有得到认可。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从这些事故中发现,VTS系统可能无法有效地达到减少碰撞、被撞和搁浅的目标。
2010年至2014年间,船舶交通服务区域内的碰撞、被撞和搁浅事故导致2人死亡,179人受伤,以及价值超过6900万美元的船舶、设备、基础设施和环境损失。因此,本研究的重点是评估海岸警卫队的VTS系统对改善美国海上安全的有效性。尽管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调查经常发现个别VTS中心存在的问题,但整个VTS系统存在这些问题的程度从未得到正式评估。由于海岸警卫队的12个VTS中心已经运作了至少10年,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相信现在是评估整个VTS系统安全改进需求的适当时机。
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将定量和定性数据资源相结合,并且辅以相关分析方法来评估VTS系统的有效性。他们分析了每个VTS区域的事故和船舶移动统计数据以及水运数据,并使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和访谈等形式来描述12个船舶交通服务中心内的员工和运营情况。此外,行业协会、安全委员会和当地航道利益相关者就其作为系统用户的经验提供了意见和反馈。最后,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对海岸警卫队VTS的法规要求、国家和地方操作程序、人员培训、认证和资格标准进行了全面审查,并收集了加拿大和欧洲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类似信息。
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发现了什么
海岸警卫队还没有制定一个标准方法来衡量VTS系统中所有12个VTS中心的集体安全性能。因此,没有标准化的公共数据或统计数据可用于评估该系统的总体效力。海岸警卫队《船舶交通服务国家标准操作程序手册》在涉及人员、操作和设备的关键领域提供了一般要求和指导;但是,VTS主管主要根据12个VTS中心的当地情况说明如何实施这些要求。各中心在收集和使用交通、事故和未遂事故数据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在海岸警卫队VTS系统中共享和一致应用的最佳做法或最低效力标准也很少。
尽管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有足够的权限管理船舶交通,但许多值班主管和操作员表示不情愿行使他们的全部权力指挥船舶。这项研究发现,在12个VTS中心和整个VTS系统内,对海岸警卫队VTS管理局职责的理解存在广泛的差异,这导致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管理职责的应用不一致。有关如何和何时发挥VTS管理局职责的决定受到当地利益相关者、经济因素和12个船舶交通服务中心不同管理实践的影响。此外,海岸警卫队对其值班主管和操作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程序并没有确保对VTS管理权限的一贯理解和运用,而且现役人员的定期流动更加剧了这一问题,这造成了VTS系统员工队伍中持续的人员配备和经验不足。
海岸警卫队早就认识到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它并没有在其12个VTS区域应用持续的风险评估程序。对于各项活动和事故数据,现行的收集和质量控制程序不支持对每个VTS区域内或整个VTS系统内的风险和安全性能进行有效的定量评估。随后,没有定期分析这些数据,以确定和缓解不利的安全趋势,这使得很难(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对VTS中心在各自VTS区域内实现他们减少碰撞、被撞和搁浅的目标的情况进行统计学上的有效评估。
调查结果
1. 美国海岸警卫队船舶交通服务(VTS)管理局的权责在VTS中心和整个VTS系统内的解释存在广泛差异,这导致该权力的应用不一致。
2. 美国海岸警卫队建立完备的日常和紧急情况下的操作程序,没有进行实事求是且充分的,可以提高VTS系统所有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熟练程度的船舶交通服务(VTS)模拟训练演习。
3. 向受训人员提供的在职培训(OJT)的质量一直不一致,因为美国海岸警卫队不要求将船舶交通服务操作员的最低级别工作经验或教员培训作为所有在职培训导师的先决条件。
4. 由于美国海岸警卫队不要求其所有的船舶交通服务(VTS)值班主管在被选拔前获得VTS操作员资格或满足最低操作员工作经验要求,海岸警卫队无法确保其所有值班主管精通操作员知识和技能,包括检测识别交通冲突和其他不安全情况。
5. 由于美国海岸警卫队对船舶交通服务值班人员关于他们的职责,即发现可能存在威胁船舶交通运行安全的情况或场景,诸如水域交通密度高、运输危险货物、困难的水文和气象要素、冲突和复杂的导航模式、船舶交通对其他海上正常活动作业产生干扰时提供航行援助给予不一致的指导,导致值班人员可能无法正确清晰辨别,以致不愿意提供这项服务。
6. 当发现不安全情况及需要提供航行援助时,一些美国海岸警卫队船舶交通服务值班人员缺乏应用航行规则和条例的信心,因为他们对这些规则和条例缺乏足够的了解或熟练程度不足。
7. 美国海岸警卫队目前在驾驶台到驾驶台的无线电频率上监测船舶通信的方法不足以识别船舶交通服务区域内的不安全情况,特别是在能见度低或交通流量大的时期。
8. 引航员与美国海岸警卫队船舶交通服务(VTS)值班人员之间的协作经常受到对VTS专业知识的消极看法和意见不统一的不利影响,因为大多数VTS值班员不是在商船上有工作经验的持证海员。
9. 美国海岸警卫队没有强制要求船舶交通服务(VTS)值班人员使用国际海事组织标准海上通信短语中的标准化VTS短语和信息标记,这可能导致在有关安全的关键情况下与海员发生误通信。
10. 当船舶交通服务(VTS)的值班人员没有关于从事拖航作业的VTS用户的船舶尺寸、拖轮尺寸和拖航配置的准确信息时,美国海岸警卫队在检测船舶交通服务(VTS)区域内发生碰撞、被撞和搁浅的可能性方面可能受到限制。
11. 美国海岸警卫队没有利用其港口和航道安全评估程序,以在海岸警卫队船舶交通服务区域内进行持续的风险评估,缓解不利的安全趋势。
12. 美国海岸警卫队对船舶交通服务(VTS)区域活动和事故数据的收集和质量管理不足以支撑对其VTS区域内的风险和安全性能进行有效的定量评估。
13. 美国海岸警卫队船舶交通服务(VTS)的月度活动报告和事故数据不包括地理位置信息,这使得海岸警卫队VTS程序无法使用地理分析方法来识别和缓解VTS区域的高风险地点。
14. 美国海岸警卫队还没有广泛采用标准的船舶交通管理方案,如分道通航制和船舶交通服务(VTS)特殊区域,以防止在VTS系统中标注的高风险区域发生船舶交通事故。
建议
致美国海岸警卫队:
1. 必要时,修订并调整《联邦法规》第33章第161部分、《船舶交通服务[VTS]国家标准操作程序手册》、VTS中心内部操作程序手册和培训课程,以确保VTS权威在美国海岸警卫队VTS系统中得到一致应用。
2. 在美国海岸警卫队VTS系统所有VTS值班员的初始培训和熟练要求中,纳入强调实际船舶交通服务(VTS)模拟演习的附加培训,包括检测和应对不安全交通状况,在选拔操作员时制定准入标准,通过现有资格证书等对其职能相关的技能、知识及个人适合性等进行评估。
3. 要求规范在职培训(OJT)导师选拔标准,包括适用于所有OJT导师的船舶交通服务操作员工作经验水平和导师培训要求,必要时通过适当的培训来补充现有资格,以弥补任何不足。
4. 要求所有船舶交通服务(VTS)值班主管取得VTS操作员资格,并在担任主管之前完成作为操作员的最低工作经验要求,必要时通过适当的培训来补充现有资格,以弥补任何不足。
5. 必要时,修改船舶交通服务[VTS]国家标准操作程序手册、VTS中心内部操作程序手册和培训课程,以确保VTS值班人员对如何识别交通风险和应对需要航行协助的情况有共同的理解。
6. 确保船舶交通服务值班人员通过海岸警卫队甲板部值班驾驶员考试、商船船员资格认证考试或其他适当的知识考试,以接受航海规则和条例的培训并证明其熟练掌握这些规则和条例,引入额外的筛选机制,以评估船舶交通服务值班人员具备符合VTS职位工作条件的问题发现与解决能力、压力下工作的能力及标准化语音能力。
7. 在适当的论题专家的投入下,组织或开展研究,以制定更有效的程序或方法,用于监控驾驶台间无线电频率上的船舶通信,以识别和解决船舶交通服务区域内存在的不安全情况。VTS和其他船舶的通信应按照既定的国际电联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四章程序在指定的频率上进行,特别是在通信涉及预期操纵的情况下,VTS程序应规定所需的通信和应监测的频率。
8. 安全建议M-16-XX(#7)中介绍的研究完成后,必要时修改《船舶交通服务[VTS]国家标准操作程序手册》、VTS中心内部操作程序手册和培训课程。
9. 与美国引航员协会和美国航道运营商合作,组织或开展研究,以评估和确定在每个美国海岸警卫队船舶交通服务(VTS)中心值班室设立专业海员代表的可行性和效益,并根据研究结果,视情况而定是否在VTS中心设立此类代表。
10. 必要时,修订《船舶交通服务[VTS]国家标准操作程序手册》、VTS中心内部操作程序手册、培训课程和VTS用户手册,确保在适当情况下,与海员进行无线电通信时,船舶交通服务值班员使用国际海事组织标准海上通信短语中的标准VTS通信短语和信息标记。
11. 与海事无线电技术委员会和美国航道运营商合作,必要时修改法规、程序和设备标准,以确保从事拖航作业的船舶广播有关拖航尺寸、拖航配置以及船舶尺寸的准确自动识别系统信息。
12. 制定一个持续风险评估程序,以评估和减轻美国海岸警卫队VTS系统中每个船舶交通服务(VTS)区域的安全风险,包括港口和航道利益相关者的投入。
13. 制定对整个美国海岸警卫队船舶交通服务系统进行定期风险评估的程序,包括港口和航道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以评估和减轻全系统的安全风险,并通过分析数据、评估风险、咨询当地VTS用户群体及港口和航道利益相关者,以确定当地交通管理需求。
14. 必要时,制定或修订对船舶交通服务(VTS)中心收集的行动和事故数据的定义,能够保留重要数据并快速检索,以确保整个美国海岸警卫队VTS系统的标准化和例行报告。
15. 建立一个程序或数据库,定期分析船舶交通服务(VTS)中心收集的行动和事故数据,并持续更新补充,以评估每个VTS中心和整个美国海岸警卫队VTS系统的安全性能。
16. 修订船舶交通服务(VTS)月度活动报告要求,包括美国海岸警卫队VTS系统收集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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