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实效分析与启示研究开题报告
2022-01-14 21:19:45
全文总字数:2690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2018 年 5 月 25 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正式生效。《条例》从多个方面强化了对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保护,被称为史上最严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从多个方面强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保护。基于我国信息保护不当的严峻现实和大数据经济时代来临的迫切需求,由外鉴中,分析讨论《条例》特点和优秀设计,对我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理论及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
欧洲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探索起步较早,可以追溯到 1950 年颁布的《欧洲人权公约》。从1981 年《关于自动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约》(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公约》”),到 1995 年《关于个人信息处理保护及个人信息自由传输的指令》(以下简称“《数据保护指令》”),再到 2016年《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 ),欧盟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作为欧盟个人信息保护里程碑式法律,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样板和思路。通过梳理欧洲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分析欧盟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对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加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前国内针对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研究主要分为在“介绍性”研究和“应对型”研究。“介绍性”研究:何治乐、黄道丽(2014)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简要分析了《条例》出台的原因;刘云(2017)介绍了欧洲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和《条例》出台的过程;王达、伍旭川(2018)简要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应对型”研究:吴沈括(2018)分析了《条例》实施的国际影响,提出我国应该实时跟踪研判全球规则变动,加速推进我国个人信息专门立法进程;段利艳、王志辉、周静丽(2018)等分析了《条例》对企业组织架构、业务管理、职能平台的影响,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田贵生(2018)认为《条例》会对中国涉欧企业形成新的法律壁垒、要求涉欧企业更加重视隐私安全、影响涉欧企业销售方式,提出中国涉欧企业要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完善数据处理流程、强化与相关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王亮(2018)分析了《条例》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影响,并从加强个人数据处理合规管理、严防数据泄露、强化与监管当局合作等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面对新技术的挑战以及频发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我国立法者也开始关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我国2013 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4条;2016 年 11 月 7 日通过的《网络安全法》专门就“网络信息安全”作了规定 ;2017 年 3 月 15 日通过的《民法总则》第 111 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 253 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了具体解释,其中对于什么是“情节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作了明确解释。在个人信息保护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领域日趋完善的同时,金融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也开始逐步构建。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近年来互联网发展的势头越来越迅猛,由此促发了互联网相关的规范断层的局面出现,其中现状最为严峻的是信息权利保护的缺失。
而我国正将进入大数据时代,将间接表现为信息经济化时代,这说明了,信息的宝贵性和信息安全的极重要性。
因此研究讨论信息权利保护的进程推进迫在眉睫。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实施方案:收集国内外研究资料,通过广泛阅读研究积累信息法相关材料,深入了解欧盟《一般数据保护例》,加以与导师讨论研究,总结有代表性的信息法保护关键点,并加以拓展构建信息保护制度新方向。
进度安排:2018年10月——11月:初步查询资料,寻找论文创新课题方向,与导师详细讨论方向性问题。
2018年12月——2019年2月:确定论文课题的方向为研究2018年国外信息法保护出台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研究对象,展开相关研究,探索信息保护的可行性途径,运用于我国的信息保护法制建设。
4. 参考文献
[1]陈静.保护个人信息离不开强力监管[n].经济日报,2018-11-27(8).
[2]黄劼.倒逼商家自觉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有益尝试[n].中国消费者报,2018-10-26(2).
[3]程悦.电商企业如何把好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关[n].企业家日报,2018-1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