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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商会与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开题报告

 2021-12-12 14:11:3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商会的研究,从改革开放以来渐渐升温,尽管通过各方学者的辛勤研究,商会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和逐渐完善。但经济变迁日新月异,我们在研究商会时仍然可以结合许多时代性的问题予以探索,这样不仅可以加深对商会的认识和研究,同时有利于我们对现实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例如,我国自入世以来,虽然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但贸易反倾销和各式形式的贸易壁垒等也在今年迅速增长,除寄希望于国家和政府建立有效的贸易救助体系之外,商人如何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出于这样的启发,本文决定以清末商会为研究对象。选择清末时期的商会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清末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不得不对外开放,客观上加强了对外的经济交往,同时也呈现出各式类型的商事纠纷。这和今天我国的现状有相似之处,通过研究清末商会的成立和职能,本文希望能对今天的商会等社会团体的运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有商必有纠纷,本文认为商会最主要的意义在于解决商事纠纷的职能,故把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列为标题的一部分,且在篇幅上有所侧重。希望通过研究商会如何解决涉外商事纠纷这一动态的过程,使我们能够更直接简明地了解商会如何运作和维护商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我们从侧面了解到清末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如何对我国的法制形成冲击以及形成了哪些冲击。最后,还可以使我们学习到当时的政府和商人是如何学习和移植西方先进的法律成果,为我们提供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以“清末商会与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为题,使论文涉及清末商会史与清末商事纠纷解决两个领域。自从 20世纪 80年代以来 ,商会史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随着《天津商会档案汇编 (1903— 1950)》(胡光明、蓝长云主编, 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9— 1998年版 )、《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 1辑 (章开沅、刘望龄 、叶万忠主编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 )等大型商会档案资料的出版 ,以及以《上海总商会史 (1902— 1929)》(徐鼎新、钱小明著 ,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为代表的一批商会史著作的相继出版, 中国商会史研究成为海内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的热点之一。

最初的商会史研究成果多集中于上海、天津 、苏州等少数大城市, 然而仅仅依靠几个大城市或典型的个案无法涵括整个中国商会的历史。只有扩大研究地域, 加强沿海与内地 、城市与乡镇 、海外华人商会与在华洋商会的系统研究, 才能进一步拓展商会史的研究 ,才能为在理论的高度总结中国近代商会史研究成果提供必要的实证研究基础。新世纪以来,商会史研究在地域方面有了显著的突破。内地中小城市及海外商会开始受到重视, 并渐渐有了较多的成果。海外学者开始注重对新加坡、泰国等海外华商会的研究。

对于清末商会史的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的朱英研究成果比较丰硕,例如《辛亥革命时期的新式商人团研究》、《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与马敏合著)等。 朱英运用国家与社理论,强调了商会的构成和性质 。他虽强调商会的诞生与清政府的倡导、鼓励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但同时指出,“商会也是近代中国社会影响最大、市民社会特征也最突出的新型商人组织”, “新成立的商会经商人不断努力和抗争,基本上保持了民间法人社团的性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也表现出明显的自愿和民主原则,突出地体现出以契约性规章维持其内部运作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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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商会和商会解决涉外商事纠纷两个方面。关于商会的研究,本文没有直接对清末商会的成立、性质、与公馆会所的关系等进行研究,原因有二。其一,本人对商会史的认识和理解还比较有限,暂不能在此方面提出创新的观点和见解。其二,我希望通过了解商会的主要活动也就是其发挥职能的过程,更好地启发我们对商会性质和特征的进一步思考。同时,其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即对今天商会的运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所以本文在总结商会职能时,除了根据《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外,主要是从商会维护商人利益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进行总结。包括商会协调和仲裁商务纠纷、代理商人申诉、调查商情、管理和促进工商业发展的几项职能。同时商会的这些职能启发我思考商会的职能如何从混乱到有序稳定?商会又是如何在政府的干涉下和西方先进文明成果的指导下发挥自己的职能?

本文研究的第二个方面是清末涉外商事纠纷的解决,也是本篇论文的研究重点。关于这个方面,我主要从清末商会处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例概况、清末商会处理涉外商事纠纷的特征、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对中国近代法制的意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清末商会处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例概况主要从天津、苏州和上海的商会档案汇编中选取。因为清末的商会主要集中在这些沿海城市和通商口岸,从这些资料中选取案例不仅详细而且具有代表性。在概况上,我主要从案由、结案情况和案件类型三方面入手。清末商会处理涉外商事纠纷的特点在案例概况的基础上进行,结合具体案例,本文从商会的受案范围、商会保护商人利益、商会处理涉外商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和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思考和总结。既肯定了其积极的效果,同时也看到了局限的一面。最后一部分,阐述清末商会解决涉外商事纠纷对近代中国法制的意义,其中包括观念和实践两个方面。观念方面,提高了晚清政府和商人竞争、诉讼等权利意识;在实践方面,加快了民法、商法等私法建设。总之,这部分肯定了商会对商人提高诉讼意识和政府移植西方法律的肯定作用。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本文在确定选题和导师推荐参考研究学者和研究成果后开始进行论文的创作。具体的进度安排如下:

2015年至2016年第一学期期末

在导师指导下,查找相关资料(图书馆期刊、导师推荐书目、百科),论证论文的可行性,初定所写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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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

[1]蔡晓荣:《晚清华洋商事纠纷之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05年。

[2]蔡晓荣:《论清末商会对华洋商事纠纷的司法参预》,学术探索2006年第1期

[3]蔡晓荣:《晚清涉外商事纠纷与近代中国法观念嬗替》,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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