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毕业论文
2021-06-24 23:17:02
摘 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般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这种证据可以证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双方的责任大小。而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要涉及到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问题,因此,厘清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赔偿比例就变得尤为重要。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 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但在理论上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及效力存在不同观点,在实务中,其运用方式对于胜诉的影响又很大,因此,有必要研究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在现有诉讼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运用方式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运用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进而探讨比较合理的运用规则或方式。
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诉讼;运用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oad traffic safety ,the report about the traffic accident is a kind of evidence which can prove the basic facts, the cause of the accident and the responsibility size of both parties. In civil litigation, traffic accident tort liability mainly involves the personal and property damages, therefore, clarifying the responsibility size of the traffic accident both sides become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Due to the report about the traffic accident is considered an important evidence of traffic accident happened , the causes of accidents and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and to a large extent affect to take the civil compensation liabilities, so the report about the traffic accident is the focus of the disputes. But in theory there are different views for the evidence attribute and authentic of the report about the traffic accident, in practice, its use has big influence to win the lawsui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the status of the report about the traffic accident in civil litigation and problems to apply it in the existing judicial practice mode, and analysis the influence on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when the report about the traffic accident is used in different ways, and then discusses a reasonable rule or way to apply the report about the traffic accident.
Keywords: the report about the traffic accident; civil litigation; apply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第2章 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到交通事故认定书 3
2.1 使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和背景 3
2.2 使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缘由 3
2.3 使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第3章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5
3.1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争论 5
3.2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特殊的鉴定意见 6
第4章 在民事诉讼中运用交通事故认定书 8
4.1 作为书证使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8
4.2 作为鉴定意见使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9
4.3 作为鉴定意见使用的合理之处和不足之处 9
第5章 合理的运用方式及优点 11
5.1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合理运用交通事故认定书 11
5.2 合理运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意义 11
第6章 结论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7
附录 18
第1章 绪论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的研究,可以从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开始,到人民法院法官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理民事交通争议案件时止,但研究的重点必须始终着眼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从本人目前了解的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单独研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学者不多,并且多数是从证据法学的角度,从辨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属于证据、是哪种类型的证据)出发,就其中与研究内容相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方法。例如,赵绘宇和王舒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法学分析》就是在证据法学的领域,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进行定性分析;刘玲在《民事审判实务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变更的情形分析》一文中,从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原则与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的冲突着手,提出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事故认定书进行正确认定或变更。[1]在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研究对象的文章中,大部分只是探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并研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诉性,例如,武中文《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及异议救济制度的完善》就单独研究其证据属性,董晓文《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诉性》则主要探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诉性,都是比较分散的研究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一两点特性或性质,而没有就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时的运用问题,进行系统的、以实践中的案例为基础的研究。
西方国家的交警部门执法相对简单,交通警察的只能相对中国来说十分有限,因为他们处理交通事故并不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类似责任认定文书,而是由事故双方和保险公司自行处理,完全将公权力从这一部分移除,即使出现人员伤亡,交警在事故中也只是记录现场情况、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并不涉及对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和赔偿比例的认定。例如美国和德国,其正式的责任认定文书由保险公司制作,交警的调查报告只是保险公司定责的依据。[1]如果双方对保险公司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则提交法院裁决。因此,我国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中国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特有文书,国外并无在性质和功能上类似的文书,也没有以此为研究对象的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
在民事诉讼实践中,无论是以前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目前使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常常被错误地作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和赔偿比例的唯一或决定性依据。然而,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过于依赖,往往会因为认定书本身的瑕疵而给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并且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的特殊属性,这种损害往往缺乏救济途径。因此,探讨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正确运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这种讨论可以从认清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出发,并以此为基础划分方向进行进一步讨论。
第2章 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到交通事故认定书
2.1使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和背景
根据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制作的文书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二字强调其责任认定的性质。[2]《办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行为被视为是交通管理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即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服此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采取行政上的救济手段。也就是说,当时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体现是可诉的。
《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了巨大的现实压力和法律责任。作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只要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因而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更有甚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且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随之增长,交通管理部门要处理的案件日益增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这一环节越来越难以作为。同时,法院在审理交通案件时,往往首先要面对当事人对交管部门的行政诉讼,需要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因此,相关部门会因此寻找摆脱这种被动局面的方式一点也不奇怪。
2.2 使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