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数字作品版权保护机制研究开题报告
2020-10-12 20:53:2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互联网的诞生使得出版的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者不仅通过出版商来出版作品也可以选择网络服务提供商来出版。在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出版有着巨大的商业潜力。部分人利用技术手段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由于网络环境下侵权责任人难以确定、网络传播速度快、网页众多等特点,版权人在实施维权时取证困难,甚至无法知晓侵权行为存在,因此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真正实现版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这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版权人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在法律、管理、技术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从现实情况来看,网络肆意侵权行为依然严重。网络用广借助这些平台来发布他人享有版权的文章、图片和视频,但无法查证这拽信息是否得到版权人同意。而信息分享平台上网络用户可以任意复制、下载、传播分享信息,这些行为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我国版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仍然居高不下,而且涉及到的案件错综复杂,面临着责任人以及侵权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局面。公众希望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有用的信息,不惜触犯法律、管理条例或乱用破解软件技术;版权
人为了维护自己权利和经济利益,不惜采用“版权保护”类技术措施来防止作品被盗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范围也无法界定;法律想要实现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如何达到两者之间利益平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资源共享、文化传播,需要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从理论意义来看,网络环境下的数字作品作为一种智力成果,理应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但是网络环境复杂、版权主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难以确定,使得版权人无法依据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以互联网作为信息、文化主要传播媒介的今天,解决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与限制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选题旨在通过对国内现存的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作品保护进行初步分析,对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作品进行解读,理清不同运营模式之下的法律关系,对不同模式之下多种法律关系进行剖析。并通过对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作品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分析,结合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作品保护的管理模式,总结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最后,对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作品保护机制进行完善,提出建议。
本文一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并区分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作品相关的基本概念,并对它的法律性质和围绕它的法律关系进行解读;第二部分通过对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作品保护现状分析,提出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作品保护所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从主体、客体、侵权行为等多角度并结合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作品保护的管理模式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围绕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作品保护机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技术保护手段,采取可行的法律救济手段,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作品保护机制进行改善。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学生选题截止日:2016-01-10
开题报告截止日:2016-03-13
提交论文截止日:2016-05-30
阶段性报告截止:2016-06-06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付强,吴洁明.数字作品版权保护权利链的构建模型及算法研究[j].计算机时代,2015,(第4期): 9-12
[2]仲小敏,王娟,胡颖.基于网络环境的数字作品版权保护及认证系统[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第12卷(第3期): 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