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首席仲裁员选任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0-10-12 20:51:5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仲裁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自愿、灵活、高效、专业以及利于实现个案公正等诸多优势。仲裁的优越性使其从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中脱颖而出并得到迅速发展。近些年我国的仲裁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入,仲裁制度不断创新,仲裁实践取得长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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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选题旨在通过对商事仲裁首席仲裁员的选任模式进行探究,结合现有仲裁制度,比较研究我国与世界各国(地区)首席仲裁员选任制度,分析我国现有首席仲裁员选任制度的合理性及潜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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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2017.1.1-15,开始选题,确定选题和指导教师;
2017.1.16-3.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开题报告给老师;
2017.3.6-12,开题分小组答辩,修改后,正式打印、提交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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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参考文献:
[1]李登华 论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确定[j]. 商事仲裁,2011,(00):52-61
[2]谭立 商事仲裁庭组成程序的异化与修正——基于博弈论的分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02):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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