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工厂除尘系统的设计探讨文献综述
2020-06-28 20:13:14
印染工厂除尘系统的设计探讨 粉尘作为对人体健康及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有害物,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因而世界各国也采取了相应的限制措施,其中之一是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美国,1963年颁布了洁净空气法(Clean Air Act)以后,于1970年、1975年、1977年多次修订,1990年修订和补充的洁净空气法经国会通过后成为一部目前国际上最为严格和详尽的法规。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有害空气污染物的种类,并将全国划分成达标区,未达标区(随污染物不同而不同),对后者限期达标,同时实行排放许可证制度,此外还有关于汽车排放、酸雨和臭氧层保护等有关条款。
在标准方面,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国家有害污染物排放标准(NE-SNAPS)以及新污染源性能标准(NSPS)等,这些标准控制了污染物排放,而且愈来愈趋于严格,例如对电站,本世纪初美国的排放标准是0. 6lb/10^6Btu. 1971年的NSPS规定为0.116/10^6Btu,而1978年的NSPS进一步降低到0. 031b/Btu,仅为本世纪初的1/20。
在德国,规定各种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为50mg/m^3,不久前公布的17B1mSchV标准中规定日平均浓度为l0mg/m^3, 1/2小时的平均浓度为30mg/m^3。
由于采用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德国粉尘排放量自60年代以来逐步降低,三十年来约降低了65%,并有进一步的降低趋势,而环境中总悬浮物(TSP)浓度也降低了约65%。
日本对于通常的燃煤电厂烟气净化系统要求其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Nm^3,而在大城市附近的燃煤电厂,其要求与燃油电厂相似,要求低于10mg/Nm^3。
从以上可以看出,依照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烟囱上已经看不见烟尘。
我国自1973年第一次公布13种物质的试行排放标准以来,各个工业部门都相继制定了本行业的粉尘排放标准。
例如,工业锅炉的排放标准是按照大气环境标准的一、二、三类地区来确定的,1983年的标准(GB3841- 83)分别为200, 400, 600mg/Nm^3, 1992年公布的标准(GB13271一91)对于1992年8月1日前安装的分别为200, 300, 400mg/Nm^3,而8月1日以后安装的则分别为100,250, 350mg/Nm^3,同时对SO2的排放浓度也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