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8 20:12:27
文献综述: 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设工程纠纷日益增多,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也成为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纠纷是社会纠纷的一种,正如何兵在《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中所分析的一样,社会纠纷的增多成为一种难以克服的客观现象,但若其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化解,又往往是导致暴力、恶性事件以及群体突发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而建设工程项目标的额巨大、拖欠工程款等严重问题涉及到农民工等多方群体,影响和社会危害性也大,因此,如何减少建设工程纠纷的发生和在纠纷产生后如何妥当地解决,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毕业论文以《建设工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问题研究》为题,是希望通过从理论与实践方面分析建设工程纠纷的本质与特点,探讨与分析我国现行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体系的缺陷与不足,并探索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的引入。
所以此文献综述仅围绕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必要性问题进行观点归纳与分析,梳理其理论逻辑,力求探索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机制制度重构,进而更好的为实践提供理论基础,提出更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发展现状这一方面,郭喜军在《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4期)中总结了建设工程合同经常发生的纠纷与争议,包括常见的工程质量纠纷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纠纷,纠纷多样且复杂。
其次,任志福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探讨》(《中国工程咨询》2007年第7期)中指出建设工程纠纷的变化趋势是争议数量增多、争议影响范围扩大,同时也指出另一方面,目前,随着海外工程业务的迅猛发展,了解和学习国际争议解决惯例的重要性也日益显著。
因此,国内建设工程中现有争议解决方法是否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是否能在我国建设领域推广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值得探讨与研究。
在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方法上,刘希在《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探究》(云南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中指出我国现行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体系主要是由诉讼、仲裁、调解、和解构成,且根据司法数据来看,诉讼为主要解决方式,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纠纷产生后当事人通常会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此类纠纷。
但现行解决机制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正如杨宇在《创建和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建筑经济2007年第9期》)中的分析,我国现行解决机制的主要不足就是解决方式单一,我国争议解决方式方面除水电工程合同文本外,普遍存在千篇一律的规定,其程序内容简单,主诉讼,缺乏灵活性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实践显示建设工程案件选择诉讼程序所耗费的经济成本很高,且审理周期较长,比一般的案件要耗费更多的工作量与时间,诉讼方式的缺陷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