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路径探析开题报告
2020-06-02 19:49:2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 提出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确保侦查、 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审判中心主义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有重要意义。
以”审判为中心”是针对我国”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现实提出的极具时代意义的理论命题。”以审判为中心”应以审判活动为中心,而不是以审判权、法官或以审判阶段为中心,侦查、提起公诉等活动应围绕审判进行并接受审判活动的审查和检验,其重心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公正审判权。”以审判为中心”通过”庭审中心主义”得以实现,即通过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发挥庭审防止错判、保护无辜的功能。不仅被告人有罪的判决需由审判做出最终裁决,在审前程序中关涉被追诉人基本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的采用亦应接受司法审查,构建”以裁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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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 研究的问题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审判中心主义实施障碍以及实现路径。
二、 拟采用的研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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