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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文献综述

 2020-06-02 19:49:14  

文 献 综 述 一、选题背景、目的、意义 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是对实现犯罪信息的全面登记和分析, 而此种犯罪信息的搜集、使用, 可以作为犯罪类型统计的基础, 可以作出国家整体刑事政策制定的基础信息, 有助于推动立法和司法的变革, 避免地区统计片面化对立法、司法产生失真影响, 避免法律和刑事政策的的误用。

学者高一飞在论文中仔细研究了中国的犯罪记录查询历史,指出在2004年以前,我国的犯罪记录查询一直遵循着”习惯”的原则,,犯罪信息由公安司法机关以纸质档案的形式保存,并且缺乏统一的犯罪信息记载平台。

司法实践中,常常需要被追诉者履行前科报告义务方能及时地确定被追诉者是否留有案底,随后,办案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与被追诉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核实。

此外,公众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也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

因此,提供犯罪记录查询服务的重任实际上由被查询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独自担当。

我国的法律存在着一些普遍情况:即单从字面、文本来看, 显得相当完备且具有可操作性, 但是,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 由于缺乏相配套的制度措施作为保障, 使得法律的实际效应很难达到立法者的原本设想, 实施过程受到不可避免地阻碍。

而从本质上讲, 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就是这样一种与相关法律条文配套的保障制度。

从政府层面看,政府信息化管理犯罪人员信息,可以强化刑法的特殊预防功能并优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降低前科人员的再犯风险。

从社会层面看,赋予用人单位犯罪记录查询权,可以维护职业的纯洁性。

从个人层面看,犯罪记录查询制度限制查询主体、查询范围、查询事由等,维护了违法犯罪人员重返社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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