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募“对赌协议”的法律分析开题报告
2020-02-18 16:16:5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 论文研究目的及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资本市场上的投融资行业也不断发展,发端于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机制也被引入中国。然而,私募股权投资机制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作为该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对赌协议”更是备受争议。导致这些争议的原因不仅在于中国与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程度和法律规范调整等方面的差异,还在于对“对赌协议”的某些基础问题认识不足。本文主要就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等基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形成对私募“对赌协议”更为清晰的认识,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健康发展,进而助力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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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 论文的基本内容
1. 引言
2. 私募“对赌协议”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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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 2019.01.01-01.18,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
2. 2019.01.17-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3. 2019.03.06-03.20,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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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4.1 案例类(必读参考文献)
(1)“蓝泽桥、湖北天峡鲟业有限公司与宜都天峡特种渔业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案”;
(2)“北京冷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曹务波股权转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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