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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著作権法における二次的著作の比較开题报告

 2022-01-26 14:23:29  

全文总字数:3207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法得以频繁应用,并受到了广泛关注。其中,著作权法作为一套激励知识创造和传播的良性机制,受到了各国的重视。在原始创作激励与二次创作自由之间的关系紧张感日益突显的当下,我国著作权法在保障二次创作空间、平衡原创作者与二次创作作者利益等方面仍缺乏相应的制度建构。日本作为奉行“知识产权立国”的大陆法系国家和亚洲唯一的发达国家,对于二次创作的处理上相对完善,其著作权法律制度于我国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读中日两国著作权法中关于二次创作的规定,找出中国著作权法中对于二次创作规定的不足,提出有助于中国著作权法改进的自己的看法。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于日本二次创作的研究相对较少,在大量中日著作权法的比较研究中,二次创作问题被一笔带过的情形较多。比如在陶云峰的《中日著作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中日著作权权利内容制度比较”这一节里,简单介绍了日本“与作品的二次利用有关的权利”,包括了“二次作品的利用权”(二次创作物的利用权),但并未与中国的二次创作相关规定进行比较;而对于本国二次创作的研究则相对多了许多。唐艳的《论二次创作的著作权法规制与保障》中,详细研究了中国二次创作法规的缺陷,在与美国的变型使用规则进行了比较后,得出了建议“通过增设一个独立的可供当事人选择适用的补偿型变型制度,以适度解放二次创作空间,并通过补偿机制在原始作品作者与二次创作作者之间实现利益平衡”的结论。魏宁的《二次创作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研究》中,经过一系列分析后,得出了“应该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扩大解释或增加新的规定。比如考虑像美国那样采取原则性的立法方式,进而包容诸如二次创作中符合社会需要的创作成果,以达到繁荣文学艺术的目的”的结论。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应该在某种限制下一定程度的合理解放二次创作空间,并在通过何种方式上提出了诸如“补偿型变型制度”及“原则性的立法手段”等方式,但对于日本的二次创作制度研究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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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

遵循“对照比较——寻找漏洞(常见纠纷)——提出建议”的模式,从四个角度分析著作权法中关于二次创作的规定。

首先,关于二次创作物的定义,中日两国就有不同的规定。分别为中国的“演绎作品”(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以及日本的“翻译”、“编曲”、“变形”及“翻案”。而且,日本对于二次创作物的定义之外,还有一个概念叫“二次作品”,其与二次创作物的区别在于是否加入了新的创作性(在中国可译为独创性)。这个概念在定义某作品是否为二次创作物上提供了帮助,而且能够将一个进行了二次创作的作品在内容上区别开,分为不同的部分来考察是否侵权。

其次,重点比较的是,在著作权法中中日两国关于二次创作规定的权利内容。中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将一系列与二次创作相关的权利都赋予了著作权人,包括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也就是说二次创作物的作者需在经过原始作品的作者许可后,才能在原始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原则上,合理使用制度为例外)。因此,由于获得许可在某些情形下并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会使二次创作在某些情形下困难重重。而在日本,首先,虽然二次创作同样不能侵犯原始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但是日本著作法中明确规定“法律对于二次创作物的保护,与原始作品的作者的权利并不影响”。也就是说,即便在没有原始作品的作者的许诺之下进行了二次创作,虽然有侵害了著作权的问题,但该二次创作物仍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其次,在日本的著作权(著作财产权)中,规定有“二次创作物的利用权”这一权利。内容为“二次创作物的原始作品的作者,就该作品的使用,享有和该二次创作物的作者所享有的同一类型的专有权”。这就意味着,如果一篇小说被翻译成外语,作为小说的原作者享有和翻译作者同样的权利。这从表面上看更有力地保护了原始作品的作者的权利,但从更深层面来看,这项权利能够促使原始作品的作者放宽二次创作的限制,更好地协调其与二次创作物的作者的关系。从长远上看,这是有利于二次创作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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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系统研究资料,详细研究中日两国目前的二次创作制度并研读两国学者的研究资料

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顶下论文大框架,并完成第一部分(关于二次创作物的定义)

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重点完成第二部分(关于二次创作规定的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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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

【1】 作花文雄,詳解著作權法【m】,3版,東京:ぎょうせい,2005:114-116,291-292

【2】 胡云红,中日著作权法比较【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154-158

【3】 王兰萍,近代中国中作权法的成长【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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