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特征与模式开题报告
2022-01-17 23:09:45
全文总字数:5861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1.1 研究目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的前提条件。没有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质量的改善就可能会成为一种口号;而包括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和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在内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则是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进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各领域均取得重大成效,但生态损害问题也日益显著,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因此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上,各学者也在进一步的研究完善。江北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是长江经济带和东部沿海经济带的重要交汇节点,本课题拟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江北新区为例,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特征,通过对其植被、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损害调查及分析其对生态系统价值的影响以及对多影响的人口规模的分析,研究其适合的赔偿模式。具体目标如下: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3.1 生态损害赔偿机制
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探究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完善程度。
3.2 南京江北地区的数据调查及构建模型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4.1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方法。在文章写作过程中,通过查阅、搜集、整理与本文相关文
献资料,吸收理解后运用归纳、对比、总结等方法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尽可能多的
4. 参考文献
[1]于冰,胡求光.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综述[j].生态学报,2018,38(19):6826-6834.
[2]刘亚萍,金建湘,周武生,赫雪姣.环境价值评估中的wtp值和wta值测算与非对称性——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滨海生态环境保护为例[j].生态学报,2015,35(09):2870-2879.
[3]河南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j].给水排水,2018,54(s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