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价格评估研究与应用-民办文献综述
2020-05-26 20:27:16
1.1在建工程抵押价格评估的意义 2007年10月1号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1]。
在建工程抵押是抵押人用其合法取得的在建工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情的不断发展,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而金融机构在对在建工程的放贷审查过程中,对在建工程抵押价值的鉴定是其中一项不可缺少的程序。
由此可见,在建工程抵押估价在整个放贷过程中的作用尤显重要[2]。
1.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由于对房地产抵押评估的研究较早,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实务发展体系,对于大多数欧陆国家,如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等国来说,土地属于不动产,土地上已完成的建筑物也属于不动产。
对于未完成的建筑物,即在建工程来说,通常认为,土地上未完成的建筑物,仍系独立的动产,而不是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建筑物完成时,才形成不动产[3]。
因此,对于在建工程而言,是可以抵押的。
他们通过取保守和谨慎的方式确定抵押贷款价值,这些保守和谨慎体现在充分考虑待评估房地产在是否可能在未来进行出售,考虑房地产在长期来看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考虑待评估房地产所在当地的市场情况,以及考虑房地产的现有用途及可能产生改变状况下[4],评估出来的房地产的客观价值。
同时规定在申请商业房地产时必须由专业和独立估价师对房地产市场价值和贷款价值同时做出科学的评估,这些都对房地产抵押评估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