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曲轴连杆生产企业现状安全性评价文献综述
2020-03-19 12:34:07
连杆曲轴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为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伤害和损失,要求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客观的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从技术上、管理上提出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危害的对策措施。
2001年以来,中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了企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任,对高危行业的企业提出了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形成,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安全评价提出了一些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指出,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安全评价法规和规章。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其内容包括: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程序及其管理,安全评价人员准入及其管理,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等。
中国安全评价发展情况。安全评价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它不仅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还将逐渐应用到应急管理、安全规划、事故调查分析等领域。安全评价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基础,这一点已被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政府官员所认识,除政府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依法进行的安全评价之外,一些企业为了风险管理的需要,将自觉地开展针对性的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工作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安全评价与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结合,成为政府实施监管的依据,以及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据。针对中国安全生产的特点,中国政府将逐渐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将企业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持续改进基础上的定期安全评价,作为对高风险行业企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政府鼓励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的结果作为政府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依据。如中国将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制度,要求企业在安全评价基础上,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在一个企业中,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很多,”安全风险评估”能为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并评估出不同环境或不同时期的安全危险性的重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宣传教育、行政、技术及监督等措施和手段,推动各阶层员工做好每项安全工作。使企业每位员工都能真正重视安全工作,让其了解及掌握基本安全知识,这样,绝大多数安全事故均是可以避免的。这也是安全风险评估的价值所在。当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被鉴定为有安全事故危险性时,便应考虑怎样进行评估工作,以简化及减少风险评估的次数来提高效率。安全风险评估主要由以下3个步骤所组成:识别安全事故的危害、评估危害的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及管理。
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91号令2002年6月29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别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评价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其特性决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在役装置的现状安全评价,可以使该单位的员工和管理人员系统地从设计、生产、运行等过程中明确物质(包括原料、中间产物、产品)、设备装置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主要危险源及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评价设备、设施和系统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中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可以对潜在事故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也便于了解和掌握应使用的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法规、标准。另外,安全评价中增加的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预防和事故发生后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使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更有针对性。因此,进行安全评价有利于危险化学品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全管理,也有利于危险化学品现役装置的安全管理。的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预防和事故发生后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使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更有针对性。因此,进行安全评价有利于危险化学品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全管理,也有利于危险化学品现役装置的安全管理。
安全评价导则和通则。安全评价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定区域范围。根据2003年3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安全评价通则》,安全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安全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连杆曲轴生产企业负责人,必须履行相应的生产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企业必须在生产过程中认清潜在火灾等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中指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业单位,必需要对所从事的危化品生产,有足够的了解和重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安排生产,并将其有可能带来的危险性降至最低。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务。” 从业单位必须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采用适宜的措施,保证劳动过程中的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