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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创新的利益分配模式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11 20:55:53  

文 献 综 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合作创新及其利益分配模式的相关研究,并且对其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包括合作创新的理念、模式选择及其利益分配的影响因素和具体方式、模型选择等。

1.合作创新

1.1合作创新的概念

首先在概念方面,Fusfeld amp; Haklisch(1985)认为合作创新是不同的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从而形成的一种合作契约,它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为了获取市场前景不确定、并且难以转移的资源所必须运用的组织工具[1]。Fritschamp; Michael et al(2001)认为合作创新是在创新过程中的某一个阶段中存在与其他组织合作的行为[2]。傅家骥(1998)认为合作创新是企业之间或企业、高等院校以及研究机构(即产学研)之间的联合创新行为。为了实现共同目标,成员间通过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并制定明确合作契约。合作成员遵循共同参与、共同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的原则[3]。冯泰文(2013)认为合作创新是一种创新模式,是指企业和对其创新资源和能力能够互补的机构进行合作,并通过整合资源和能力提高创新的可行性[4]。韩兰华(2014)认为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是指,有意愿的企业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进行企业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明确合作目的、期限、以及规则,而在全过程或技术创新的某些环节中进行合作研发的过程[5]

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学者们对合作创新的研究十分丰富,由此可以看出合作创新对企业非常重要。从上述的研究中,可以发现目前对合作创新的概念、模型、机理的研究较多。而我们也可以发现目前的相关文献更多的关注于产学研的合作创新,而较少关注对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

1.2合作创新的模式

在合作创新的模式上,学术界对具体合作模式的研究十分丰富。Hall,B.H(2000)等提出了一系列合作创新模式,如:正式的合同关系管理、技术转移办公室、合作办学、咨询合作等(间接引用于产学研联盟利益分配机制研究)[6]。欧阳新年(2007)根据企业合作的密切程度,将合作创新的模式分为技术转让、合作开发、技术联盟、创新网络、共建实体等。他认为合作的各个主体应根据自己对合作风险和收益的态度来选择适合的合作模式,并且只有当合作各方选择一致时,才能达成合作[7]。冯泰文(2013)根据目前的合作创新实践,将其分为四种不同的形式,即:企业内部跨部门合作创新、企业之间的二元合作创新、三元合作创新和网络化合作创新[4]。傅建华(2015)等根据企业合作的股权特点将合作创新模式分为两大类型:契约式和股权式。契约式合作模式指的是参与合作创新的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建立合作创新关系,例如:共同研究合同、共同发展协议、研发契约以及交叉许可等。股权式合作模式是指参加合作的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资源,建立双方共有的合资研发机构,并通过这个机构来进行研发运作,分享研发成果[8]

2.合作创新的利益分配

合作创新的利益分配指的是各个参与合作创新的主体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利益进行分配。利益分配问题是决定合作稳定性的关键因素,因此对合作创新利益分配的原则、影响因素、来源、模式选择的研究是现有研究关注的重点内容。目前学者们对创新合作的利益分配问题的研究非常广泛,总体来说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对合作创新的利益分配原则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二、运用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通过建立各种博弈模型、Nash协商模型、采用 Shapley 值法等进行合作创新利益分配具体方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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