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亚太地区港口国控制谅解备忘录的目标船舶选择研究毕业论文
2021-03-21 23:56:25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量的增长,沿海国家抵靠本国港口的外籍船舶越来越多,海上交通安全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因此港口国检查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本文在对全球主要的港口国控制组织的选船标准尤其是东京备忘录的研究基础上,针对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目标船舶的选择进行了研究。本文在东京备忘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研究成果,提出了目标船选择的风险因子;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建立了关于PSC检查目标船舶选取的;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对该体系进行了验证,结果表明,该体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实用性。
关键词:港口国监督;东京备忘录;目标船舶;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growth of international trade,each country relies on more and more and more foreign ships from coastal countries depend on their own ports, and the risk of maritime traffic safety is also increasing.,therefore, the importance of port state inspection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this paper the main global port state control organization of the ship selecting standard especially basic research on the Tokyo memorandum,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hip safety inspection of target ship selection was studied. On the basis of the Tokyo memorandum and the related research results, the risk factors of target ship selection are put forward; by using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nd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the selection of target vessel for PSC inspection is established; Then, the system is verified by a specific case, and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system is reasonable, reliable and practical.
Key words: PSC ; Tokyo MOU;target ship; AHP;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1 国外主要研究 2
1.3.2 国内主要研究 2
1.4 研究内容 3
第2章 全球主要的港口国控制组织 4
2.1 港口国监督概述 4
2.2 全球主要的港口国控制组织 4
2.2.1 巴黎备忘录 5
2.2.2 东京备忘录 8
2.2.3 美国海岸警卫队 9
第3章 基于东京备忘录的目标船舶选择机制研究 12
3.1 东京备忘录NIR选船的具体目标因素 12
3.1.1 船舶属性因素 12
3.1.2 公司绩效因素 13
3.2 新增目标船选择风险因子 14
3.2.1 船员居住环境 14
3.2.2 船员扣分情况 14
3.2.3 船员工作时间 15
3.3 目标船选择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 15
3.3.1 层次分析法 15
3.3.2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16
3.4 PSC检查中目标船舶选择研究 16
3.4.1 选船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 16
3.4.2 确定指标隶属函数 16
3.4.3 确定选船因素的权重 17
3.4.4 确定模糊算子 18
3.4.5 评价结果的分级标准 18
第4章 综合评价体系的实例验证 20
4.1 船舶基本资料 20
4.2 进行风险评估 20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24
5.1 结论 24
5.2 对我国PSC检查目标船舶选择的展望 24
参考文献 25
致 谢 27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地球有近70%的表面积是海域,因此海上货物运输是货物运输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1],而近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海上交通也越来越拥挤,为了确保人命、船舶与货物的安全,以及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身为关乎海上人员性命、资产和海洋水域环境的检查,船舶安全检查也就成了不能缺少的一步[1]。
据Tokyo MOU 2016年度报告[2],中国于2016年一共对来自于101个不同国家地区的17503艘船舶进行了31678次PSC检查,其中发现船舶有缺陷的PSC检查一共有18943次,地区检查率为71%;被滞留船舶数是1090艘,检查船舶的滞留率为3.44%。根据上述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在我国的PSC检查中,检查率较低,滞留船舶数也不太高,这是因为我国在进行PSC检查的目标船舶选择时主要由人工方式来确定,大多数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而较少的港口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所以在日常选船工作中,港口国检察官(PSCO,Port State Control Officer)的主观性及其个人工作能力、专业素养便显得格外重要,但在这种极具个人差异性的工作模式下,难免会或多或少掺入一些个人利益及情感问题。
在科学性不足的选船机制下,将有可能诱发的不良结果有:对低风险船舶进行了多余的PSC检查,导致其无法照常进行作业和过多损耗人力物力;未对高风险船舶进行必要的PSC检查,增加了海难事故发生的概率,严重威胁海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与海洋水域环境,所以合理可靠的选船机制对海事界而言意义非凡。而我国作为一个海事大国,需要有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选船机制以供PSCO参考,避免遗漏检查或者实施多余重复的检查,以减少低标准船舶(Substandard Ship)进入我国水域,从而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船舶在航时的安全和防止低标准船破坏海洋水域环境。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港口国监督最核心的目的是促使到港船舶按相关文件、规范进行船舶作业活动,限制乃至排除营运中的低标准船舶,保障海上人员性命与资产的安全、船舶在航时的安全和防止海洋水域环境受到破坏,做到“让航行更加安全,让海洋更加清洁”[3]。PSC检查是对FSC检查不足的一种弥补,也能够反馈海事主管机构的践约能力[4]。
PSC检查可以纠正乃至消除被检查船舶存在的低于标准要求的缺陷,令船舶状况得到改善,保障海上人员性命与资产的安全、船舶在航时的安全和防止海洋水域环境受到破坏,使得港口国利益得到保护,促进经济贸易发展,增进港口国区域性合作,达成统一的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