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研究文献综述
2020-08-11 22:40:44
[研究目的]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可以说是金融业的一次历史性革命,“长尾理论”和“大数据效应”在互联网金融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通过网上交易,交易信息和过程都被记录在金融大数据之中,提高了交易成功率和交易过程的透明度,极大 地丰富了投融资渠道和方式,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完 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逐步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中最具创新和活力的战略型产业,进而成为推动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与国外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08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 行业不但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发展模式,而且交易规模、用户规模急速扩大。其中,网络银行用户规模从2010年的13948万人增长到2015年6月的30696万人,用户规模增长率从30.50%发展到46%;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从2010年的10105亿元增长到2014年 53730亿元,2014年实现的交易规模是2010年的五倍 多; P2P借贷行业的市场规模更是从2010年的19.5亿 元,快速增长到2014年的2528亿元。 但是,作为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相结合的新兴产业,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相较于传统的金融风险更加隐蔽和复杂,其可能对客户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更大。以P2P借贷行业 为例,2014年1~12月每个月都有问题平台,在最多的12月,问题平台达到了惊人的79家。从中国遭遇 坏账网民的P2P资金损失情况看,P2P用户中有资金实际损失的达到了近80%高的比例,即使在有担保的损失中,仍然有13%左右的P2P用户遭受损失。因此,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势在必行。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
(1)详细论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独特性,分析由于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所引发的系统性安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选择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和长尾风险等各种风险,为更好的监管互联网金融市场打下基础;
(2)整理欧盟、英国、美国等各个国家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规避和监管控制现状,归纳总结各个国家监管模式的突出特点和不足之处,了解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3)借鉴国外的优秀发展经验,尊重我国的基本国情,从宏观和微观上完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和金融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研究意义]
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既降低了交易成本,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也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互联网与金融正在进行深度融合,借助互联网金融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通过移动支付平台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投资理财的新方式,同时通过去中介化,加速了金融脱媒,推动了金融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与此同时,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不仅具有与其相似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还存在高技术带来的操作风险、高联动性造成的传染风险、法律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更严重的声誉风险。因此,构建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规避系统性风险至关重要。
从总体上而言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市场为导向评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动态,为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使互联网金融有充分的探索空间的同时坚持适度原则,鼓励创新,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从而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