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光谷信息港B11厂房土建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文献综述
2020-04-14 15:04:51
1.1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2000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此法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公共采购的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招投标活动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并且告别了无法可依的时代,也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迈出的重大的一大步。在规定了招投标的方法、范围、程序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后,我国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又相继出台了许多配套法规,使得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但是我国的招投标活动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我国招标投标目前存在的问题
(1)招标代理机构向建设单位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比如保证某指定的单位中标,在实际操作当中不能兑现从而引起纷争,导致了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业出现重大的混乱。
(2)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出现激烈的竞争,为了承揽项目,不惜大幅度降低收费的标准,恶意竞争。
(3)政企不分,招投标活动带有比较多的的行政干预色彩,则可能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与公正性,并且导致大量腐败案件发生。
(4)陪标现象广泛出现,使招投标活动成为徒具形式的一具空壳,无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5)承包单位“转包”现象依然存在,而其的存在是现今令人头痛的“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重大根源。
(6)行业政策与法规的导向性不足。《招投标法》虽然已经出台十几年,但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还在探索中建立。
(7)招标代理机构中的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且没有经过完善的培训,考试已经成为了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的一种主要手段,而没有将工作内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