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条件与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6 19:48:49
一、引言 国外关于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研究可追溯至上世纪,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了相对完善和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
国内对于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研究较国外相比,起步时间较晚,从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但发展势头良好。
特别是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许多城市纷纷提出了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构想,使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日益成为现今城市建设的焦点所在。
本文以金融发展、金融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在借鉴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的现状,阐述了构建中国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几大条件,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二、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概念和特征 2.1 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概念 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理论雏形源自于法国经济学家佩鲁克斯(1950),提出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理论。
[1] 美国金融学家金德尔伯格(Kingdleberger,1974)在《金融中心的构建:比较经济史视角的研究》中指出”金融中心不仅可以平衡私人、企业储蓄和投资以及将金融资本从存款人转向投资者,而且也可以影响地区之间的存款转移。
银行与金融服务中心充当了交易功能和层际空间的价值储藏功能的媒介。
”[2]在此基础上,后来的实证主义者把金融中心定义为:银行部门和其分支机构以及金融中介高度集聚的地区。
杜飞和盖迪(Dufey and Giddy,1978)认为一个金融中心是一个金融机构高度集中的大都市,是一国范围内或区域范围内金融交易的清算地。
[3] 2.2 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特点 唐旭在1996年将金融中心的形成方式进行了分类:由政府积极助推而形成的金融中心属于政府推动型金融中心;由于自身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金融中心属于自然形成型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