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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缺失与完善文献综述

 2020-04-13 16:06:09  

文 献 综 述

”民以食为天,食为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近些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案件屡屡发生,形势不容乐观。从2000年金华市卫生防疫站在金华市区五里牌楼农贸市场内查获1500公斤的”毒瓜子”到2010年青海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卷土重来”.据不完全统计这十年时间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超过50起。就在最近又发生了两起食品安全事故:2011年04月13日上海被曝每天三万”毒馒头”流向市场;2011年4月17日沈阳警方查获”毒豆芽”40吨。2012年4月初时,央视”焦点访谈”、”东方时空”以《白净的”黑”鸭子》为题,对湖南长沙杨家山禽畜批发市场用工业松香煺鸭毛现象进行曝光,令人触目惊心,再次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恐慌。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例子,都在不同程度反应了我国已经进入到了一个食品安全高风险的时期。关注民生,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的管理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不得不面对的课题。有效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消除民众恐慌,维护良好的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有着重要意义。在这些年频频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我国已经制定了《食品安全法》,这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困扰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比如食品的标准、安全的监管以及责任的分配等。《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仅凭一部法律的颁布并不足以解决中国食品安全的所有问题。食品安全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许多学者都有一定的研究。朱育菁,刘波和冒乃和(2004)在《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的建设》中提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在于食品安全体系中的角色不清如职能部门既制订和解释法规、标准, 又行使执法功能;其次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权限不清,如卫生部、农业部、环保总局、粮食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的权限界定不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的成立只不过是应势而生;最后不同安全等级的食品定义不清,如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A 级, AA级)和有机食品等, 名词繁多, 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品的难度和市场不透明度。任端平,潘思轶,薛世军和何晖(2006)在《论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中也提出了自己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缺失的观点,他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与以下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比如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并不以食品安全为目的;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以实现部门管理目标为目的,主要以部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对象,以惩治违法行为为主要立法内容;又比如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尚且没有法制化,食品安全公共管理部分职能缺失,从而导致食品安全政策缺乏稳定性与一致性,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内容与对象的残缺不全,导致中央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缺乏整体性思维,缺乏宏观布局,缺乏有效得力的政策;又比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横向与纵向的交叉和冲突严重,这往往导致发生在某一地域和某一环节的问题迅速波及到其他地域和其他环节,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乘数效应地扩大。郑风田和胡文静(2005)在《从多斗监管到一个部门说话: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急待重塑》中提出问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出现重叠与分割,各个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其次监管部门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其他利益的冲突;再者各个部门之间缺少有效沟通与协调, 没有统一领导;最后汇报程序繁杂, 效率低下。此外,魏宇(2012),高萌(2011),詹承豫(2007)等也都分析了食品安全制度管理存在的问题。

综合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专家学者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促进制度的完善。魏宇(2012)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中提出要整合资源,建立统一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发布平台,并且尽快扭转食品安全多头监管的局面,在完善监督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徐晓新(2002)在《中国食品安全: 问题、成因、对策》中提出要制定和完善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有关标准, 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期化,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建设和治理, 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汤天曙和薛毅(2002)在《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中为解决食品安全制度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建立一个有效的食品原料加工制造、储运和流通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二是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饲料、农产品和食品添加物生产许可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三是逐步建立

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包括适应我国现状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邓青和易虹(2012)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刍议#8212;#8212;#8212;借鉴美国食品安全法的制度创新》中提到要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整合和交流平台。肖元(2006)在《对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思考》中强调要解决食品安全频发问题,就必须加强执法力度,在刑法中增设危害食品安全罪。张晓涛和孙长学(2008)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现状、问题与对策#8212;#8212;#8212;基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角度的分析》中提出要建立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来完善食品安全制度的管理。

附:参考文献

【1】朱育菁,刘波,冒乃.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的建设[J]. 科技导报.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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