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路径探析文献综述
2020-06-02 19:36:02
文 献 综 述
近年来,我国逐渐进入一个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社会,而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政府,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独立地承担公共危机的管理工作。非营利组织具有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特点,现代社会中,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已有很多学者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本课题试图以更深入的角度发现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关于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路径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许多学者都进行了探讨,代表性的文献综述如下:
一、公共危机治理中非营利组织参与的必要性
徐浩,张永理[1](2014”灾害救援中非营利组织的自合作趋势及其行动逻辑”)研究认为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逐步分离,使得作为灾害救援主体的政府需要社会资源和力量的支持,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在紧急救援与过渡安置以及恢复重建各阶段呈现持续性的深入参与。
沙勇忠[2](2014”公共危机治理的逻辑:走向社会战略”)研究认为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主导地位毋庸置疑,但只靠政府应急部门和专业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公共危机的”突发性”特点往往会导致”政府失灵”,社会组织作为公共危机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治理过程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秦文臻、全永波[3](2014”政府与NGO合作参与海洋危机管理的途径研究”)研究认为非营利组织成员绝大多数来自民间,与社会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与互动。在公共危机爆发时凭借广泛深入群众的优势,可以准确把握受灾程度同时了解民众的心理需求。
孟华、蔡佳佳[4](2014”NGO参与农村公共危机管理的分析框架与路径设计”)研究认为政府在进行治理时,应当抛弃传统公共行政所强调的强制性和垄断性,注重政府、企业与社团以及个人的共同作用。政府应当注重寻找和挖掘自身以外的各种管理工具的潜能,注重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平等对话和合作关系。
赵炜[5](2015”社会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优势研究”)研究认为在现代社会治理结构中,社会组织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层面,国家会留给社会组织足够的空间,其组织能力较强,也为群众利益的表达提供了更多的途径。
二、公共危机治理中非营利组织参与路径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