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信访行为的可诉性研究开题报告
2020-02-18 12:32: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目的及意义
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共同构成了一套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由于行政诉讼等正式救济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的缺位,以及信访制度所表现的一些例如灵活性、门槛低特性,使得信访制度在权力监督、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不仅说明了信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也推动信访制度不断的向前发展。然而,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一系列的由行政信访处理行为引申而来的问题愈发凸显,亟待解决。基于上述事实,本文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以期发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
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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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3.研究(设计)的基本内容、目标、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主要内容:
一、行政信访处理行为的概念界定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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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3.进度安排
(1)2019.01.17-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2)2019.03.06-03.20,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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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4.参考文献:
(1)殷宪欣.《关于行政机关以信访之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思考》,载于《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8年04期
(2)章文英,孙沙沙.《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涉信访行政行为》,载于《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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