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公共行政的检察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0-04-25 19:41:3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职能包括:刑事侦查权、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公诉权、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2017年6月,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基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除此之外,第25条新增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起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 本论文将从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出发,立足于我国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现状,结合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情况,研究我国检察机关对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资格、检察机关如何在履行职责中进行监督,即案件来源以及关于检察机关对公共行政的监督范围,进行深入思考,另外,对于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对公共行政检察制度提出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论文将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
具体而言,通过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检察机关如何对公共行政进行监督,通过对比制度的发展,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