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诽谤行为的刑法界定开题报告
2020-04-24 11:16:5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互联网络的产生和发展颠覆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网络世界不仅仅是人们沟通 流的平台、获取信息的渠道,而是成为了与现实世界并存的第二生存空间。
网络诽谤行为,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利用网络公开散布,意欲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3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明确规定了网络诽谤的行为方式、入罪标准、公诉条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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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 1、”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217;论。
”争论问题是,这一解释是否合理? 2、”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该条款中次数规定是否合理? 3、”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该条款在实际运用中是否可行? 二、研究方法 本文主在综合分析理论研究的成果上归纳刑法规制的完善对策,以期可以提供能妥善处理网络徘镑案件的方法,具体研究方法如下: 第一,文献资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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