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毕业论文
2020-02-15 19:44:23
摘 要
我国经济社会高度发展,不可避免的,有些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在这种趋势下,环境问题层出不穷,有愈演愈烈之势,随之而来的环境纠纷也越来越多,为更好地解决日渐增长的环境纠纷,在我国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文首先研究探析了环境纠纷相关的理论知识,包括环境纠纷的概念与特征、何为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和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又阐述了了我国现存的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弊端,包括过度依赖行政解决机制、重复救济等等,接着又分析了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或者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特点以及可借鉴之处,。最后,在理论知识的支持下,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并依据我国国情提出了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构建和完善的几点建议:完善环境纠纷的公力救济途径;加强行政解决机制和司法解决机制的联动;发展民间多元化私力纠纷解决方式。希望在这些努力下,可以使得我国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能被更好的构建和完善。
关键词: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诉讼解决机制;行政解决机制;私力救济;构建和完善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our country’s social economy,the environmental disputes which are caused by it increase constantly.In order to solve those environmental disputes,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perfect diversified solution mechanism for the environmental disputes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states and analyzes 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 related to environmental disputes at first,including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environmental disputes and the meaning of the diversified environmental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and its scope.On this basis,this paper tells the disadvantages of the existing diversified environmental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 our country,including excessive reliance on administrative resolution mechanism,repetitive relief and so on.And then,it analyzes the composition and reference of the diversified environmental disputes resolution mechanism or the alternative environmental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 the US,Japan and Taiwan region.Finally,with the help of 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 and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foreign countries and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I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diversified environmental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which are perfecting the public remedy of environmental disputes,strengthening the linkage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ve resolution mechanism and the judicial resolution mechanism and developing diversified private resolution methods.I hope that our country’s diversified environmental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could be constructed and improved better under those suggestions in the future.
Key Words:Diversified environmental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Litigation resolution mechanism;Administrative resolution mechanism;Private relief;Construction and perfection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目的和意义 1
1.2.1 研究目的 1
1.2.2 研究意义 1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1 国内研究现状 2
1.3.2 国外研究现状 2
1.4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3
1.4.1研究内容 3
1.4.2预期目标 3
第2章 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概述 4
2.1 环境纠纷的概念及特征 4
2.1.1 环境纠纷的概念 4
2.1.2 环境纠纷的特征 4
2.2 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5
2.2.1 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概念 5
2.2.2 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 5
2.3 构建及完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必然性和意义 5
2.3.1 构建和完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具有必然性 5
2.3.2 构建和完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意义 6
第3章 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7
3.1 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现状 7
3.1.1 我国环境纠纷公力解决机制的现状 7
3.1.2 我国环境纠纷私力解决机制的现状 8
3.2 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9
3.2.1各解决途径之间衔接不畅、效力不融洽 9
3.2.2过度依赖行政性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后果 10
3.2.3 民间性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不受重视 11
3.2.4 重复救济 12
第4章 域外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分析及借鉴 14
4.1 美国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分析及借鉴 14
4.1.1 美国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概述 14
4.1.2 美国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可借鉴之处 14
4.2 日本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分析及借鉴 15
4.2.1 日本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概述 15
4.2.2 日本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可借鉴之处 16
4.3 我国台湾地区公害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分析及借鉴 16
4.3.1 我国台湾地区公害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概述 16
4.3.2 我国台湾地区公害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可借鉴之处 17
第5章 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建议 18
5.1 环境纠纷公力救济途径的完善 18
5.1.1 扩大环境诉讼中环境权益请求权的主体范围 18
5.1.2 制定系统完备的环境纠纷行政性解决机制体系 18
5.2 强化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联动 19
5.2.1 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的联动机制的理解及意义 19
5.2.2 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联动的两种模式及趋势 19
5.3 发展民间多元化私力纠纷解决机制 20
5.3.1 我国环境纠纷自行协商机制的完善 20
5.3.2 我国环境纠纷民间调解机制的发展 20
5.3.3 我国环境纠纷的民间仲裁机制的完善 21
第6章 结语 22
参考文献 23
致谢 24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本文研究课题是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之所以选择这个课题,是因为我国现阶段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1]。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一部分必然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为了实现建设成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也为了应对此社会背景下的复杂且庞多的环境纠纷,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并且完备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但是我国现行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还不够成熟完善。目前我国使用最多的解决机制仍然是诉讼机制和行政性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机制耗时长、耗费多,行政性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相关规定不完备、不系统,加上除二者之外的民间私力纠纷解决机制不受重视、无法发挥优势,所以说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是十分重要且刻不容缓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各种机制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利于多渠道且从不同侧重点出发来解决环境纠纷,为了达到这样一个目标,选择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作为课题进行研究就是十分必要的。
1.2 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环境纠纷是纠纷当事人之间关于环境权益的争议[2]。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发展起来的经济所导致产生的环境纠纷也不断增加,我国为解决这些环境纠纷而不断探寻环境纠纷的解决之法,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解决机制。环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指的是为解决因环境侵权而导致的环境纠纷而构建的相互间有着密切联系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制度所构成的复杂系统。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可分为私力救济: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公力救济,包括行政解决机制和诉讼解决机制。但是我国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目前也只是初步成形,我国现行的对于环境纠纷救济途径以及各途径的程序的规定过于狭窄,不能满足我国日趋复杂的环境态势。为解决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现存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需在借鉴域外环境纠纷解决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提高各解决机制的效力,使得各种机制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并且实现各机制的有效衔接。
1.2.2 研究意义
笔者阅读了国内外对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的研究文章,发现我国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虽然已经初步构建起来,并且与其他部分国家一样,是着以诉讼为中心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但是同时,我国现存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还存在着很多的弊端:在诉讼解决机制上,对环境纠纷诉讼主体限制大;在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上,整个机制并不完备,体系松散,不利于当事人的选择;私力救济方式的配套措施也不完善,适用率低。因此笔者希望在阅读大量的参考文献、研究文章以及吸收国内外的优秀经验的基础上,能够通过对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进行论证,从而对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现存的弊端有更深刻的分析和了解,对如何解决这些弊端并积极促进诉讼和非诉讼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以及充分保障环境纠纷主体的权益提出自己的建议。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内研究现状
孟甜在《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检视》一文中对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阐述及对比分析,她认为实践中的大量问题暴露了现存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并从制度设计、制度激励、制度实践等环节对实践与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然状态相互背离的深层原因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付健在《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研究》一文中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的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作者在梳理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的现状和困境后指出建立和完善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是当下困境的出路之一,在此前提下,作者论证了环境纠纷的本质和环境纠纷非诉调解目标的专门性,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专门化问题,并对建立完善过程中出现的实然性问题提出了建议;李芳在《我国环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通过对我国环境纠纷解决现状的分析,发现了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上存在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衔接不畅、效力不融洽、重复救济现象多等弊端,作者在借鉴了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实现各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的方法;常健,李志行在《韩国环境冲突的历史发展与冲突管理体制研究》一文中研究了韩国在工业化、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下日益增长的环境污染事件和韩国政府与民众、地方政府间因此而产生的矛盾,并且由此分析了韩国建立起的颇有成效的环境冲突管理体制,从韩国的实践情况中得出利于中国的环境冲突管理和环境纠纷解决的有益启示。
1.3.2 国外研究现状
G Pring在《Twenty-First Century Environmental Dispute resolution - Is There an "ECT"in Your Future?》一文中对环境法院和法庭的未来进行了展望,该作者认为环境法院和法庭在裁定涉及环境、自然资源等问题的争端上具有一致性,而在全球环境问题快速蔓延的背景下,会有更多的这类司法机关成立,其司法管辖权将会扩大,并且其做法会有别于一般法院[3],之后该作者对此进行了论证;S Matsumoto在《A duration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n Japan》一文中提出了解决环境纠纷的非诉纠纷解决办法的使用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所增长的观点,并利用了日本的一个大型微型数据库,分析了非诉纠纷解决办法的特点,与该解决方法解决纠纷的效力,并且得出一些有代表性的行为延长了污染争端的解决时间的观点;LaraB.Fowler和XiaoxinShi在《Human conflicts and the food, energy, and water nexus: building collaboration using facilitation and mediation to manage environmental disputes》一文中通过分析人类世界的资源基础和社会关系,提出建立和完善环境法应该从整个资源系统(主要是食物、能量和水系统)来考虑,并且提出通过加快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的联系来配合环境纠纷调解机制的方法[4]。
1.4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1.4.1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是在阐述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相关理论知识后,再分析了美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从而系统地分析出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现存的缺陷,再针对这些缺陷探析解决之道。
1.4.2预期目标
本文的预期目标是希望在分析研究出解决和完善方法后,这些方法可以真正用于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丰富我国建设和完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经验库。
第2章 我国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概述
2.1 环境纠纷的概念及特征
2.1.1 环境纠纷的概念
由于环境一词定义的抽象性和界定的模糊性,加上环境纠纷的复杂性,所以在我国对环境纠纷的定义并不十分明确清晰,在环境法学界也未达成统一意见。
在域外,也有着关于环境纠纷定义的规定可以供我们学习与参考。例如,日本学者以为环境纠纷是指因为环境污染而导致的侵害所引起的冲突,并且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对公害进行了定义,该定义没有确立因自然环境的人为破坏产生的侵害,仅仅只是列出土壤、大气等七种原因造成的污染,此后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原田尚彦教授又赋予了公害以三层含义:一指环境公害是人类日常生活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的正常活动导致的侵害,二是指以所造成的地域性的环境污染、破坏为媒介产生的侵害,三是指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导致的人类人身和财产上的具体的损害。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在其颁布的《公害纠纷处理法》中规定公害纠纷是指因公害所产生的或者公害发生前的民事纠纷,加上台湾地区对公害范围较为广泛的规定,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对公害纠纷或者说是环境纠纷的规定相比于内地更有前瞻性的,对公害纠纷的保护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公害造成的纠纷,还包括公害发生前的纠纷。这样一来,就顺应了环境法的发展趋势,也为环境纠纷的预防提供了立法支持。
在我国,各个专家学者对环境纠纷的概念都有自己的考量,例如,学者蔡守秋指出环境纠纷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开发、改善、保护及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冲突,包括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纠纷。而学者王灿发研究认为环境纠纷是指,既包括因排放污染物造成的土地、大气、水污染而引起的危害,还包括发射引起的振动、噪声、放射性等等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总的来说,我国环境法学界目前对环境纠纷的界定主要有三个维度:第一个是认为环境纠纷是包括环境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三者在内的;第二个维度仅指环境民事纠纷,包括自然资源权属、生态破坏以及环境污染三类引起的纠纷;第三个维度就是仅指环境污染造成的民事纠纷。
综上,可以看出,在域外,环境纠纷或者说是公害纠纷是有相关立法予以界定的,而相比之下,国内各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未达成统一,所以要界定环境纠纷的概念,应当在参考借鉴外国立法及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环境法学界各学派各学者所作的定义,而后进行补充完善,最后对环境纠纷进行定义。
2.1.2 环境纠纷的特征
环境纠纷的特征有:第一,环境纠纷的成因复杂并且种类繁多。在我国,环境纠纷可能是地方政府执法力度强度不够或者权力机关没有进行环境管理或者管理不足而导致的,也可能是环境利益获得者没有法律意识和环境道德或者法律意识和环境道德低下而造成的,除此之外,一些合法行为若对环境有影响的话,也可能会引发环境纠纷。总之,环境纠纷的成因是复杂多样的,可能有受害方自己的因素,企业的因素、政府的因素、技术的因素、时间的因素、甚至有自然地因素等等,其成因是错综复杂的。
第二,环境纠纷的当事方双方的地位多不对等、不均衡。从一般情况来看,环境纠纷中,造成环境破坏或者环境污染进而侵害对方权益的一方大多为经济实力强大的企业和机构,但是受侵害的一方多为普通民众。所以,在纠纷解决中,双方经济实力不对等加上生产技术等资料往往掌握在加害方手中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往往使受害方处于弱势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