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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的份额及投票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毕业论文

 2020-02-15 19:43:50  

摘 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内容, 是国际金融体制核心。多年实践证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效促进了世界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但在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蔓延至全球,对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提出了挑战。这也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挑战,而其法律缺陷使得其制度的合法性引起普遍的质疑。本文研究目的正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弊端,结合学者同仁的研究经验,提供解决问题的法律制度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一是绪论,分析了国际经济形势发展的背景以及此背景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国内学者有关份额和投票权制度研究的观点加以阐述;二是阐述份额与投票权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三是梳理了2008年与2010年改革过程与成果;四是对现行制度存在的弊端加以分析;最后是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改革的法律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尽管已付出艰辛努力进行改革,但目前份额与投票权制度的运行难言公平。由于作为一个整体的发达国家不愿在利益退让上作出适当妥协,改革成果也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因此现行份额与投票权制度依然存在着缺陷和不足。本文通过文献查阅和比较研究,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议。

关键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投票权;制度改革;

Abstract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maintain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and the core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Practice over the years has proved that the IMF has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economy and finance. However, the outbreak of the financial crisis in the United States spread to the world, posing challenges to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and financial system. This also poses a challenge to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whose legal shortcomings make the legitimacy of its system widely questioned.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provide legal system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s based on the existing disadvantages and the research experience of scholars.

This paper is mainly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which analyz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situation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quota and voting system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under this background. And the domestic scholars on the share and voting rights system to elaborate the views of the study; The second is to elaborate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quota and voting right system; Third, the reform process and achievements in 2008 and 2010 are sorted out. The fourth is to analyze the disadvantages of the current system. Finally, it is the legal proposal of quota and voting right system reform.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current system of quotas and voting rights is not working fairly, despite strenuous efforts to reform it. As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s a whole are not willing to make a proper compromise on the concession of interests, the reform results also have great limitations, so the current quota and voting rights system still has defects and deficiencies. Through literature review and comparative stud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relevant legal system Suggestions.

Key Words: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quota;voting power; reform of the system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

1.2研究思路与方法 1

第2章 IMF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概况 2

2.1 IMF份额制度简介 2

2.1.1 IMF份额规定的基本内容 2

2.1.2 份额制度的法律意义 2

2.2 IMF投票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3

2.3 IMF份额与投票权两者联系 3

第3章 IMF份额与投票权改革历程 4

3.1 2008年份额与投票权改革方案 4

3.1.1改革追溯 4

3.1.2改革成果 4

3.2 2010年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 6

3.2.1改革背景 6

3.2.2 改革内容 6

3.2.3 艰难改革之路 7

第4章 IMF份额和投票权制度的缺陷 7

4.1 份额总量规模的局限性 7

4.2份额与投票权分配不合理 7

4.3 份额公式的不合理性 8

4.4 基本投票权的作用受阻 9

第5章 IMF份额和投票制制度改革的对策 9

5.1 推动增资改革 9

5.2 推进份额公式改革 11

5.3改革基本投票权制度 12

5.4改革加权投票制度 12

5.5缩减特别多数表决事项范围 13

结论 15

参考文献 16

致谢 17

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向全球蔓延的金融危机对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提出了挑战。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简称IMF)机制中的份额与投票权制度在此次危机中的质疑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该制度的改革可谓是迫在眉睫。

在全球经济失衡、发达国家经济增速微弱增长以及同期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强劲的背景下,面对份额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之间分配严重失衡这一事实,2010年,IMF出台“份额与治理改革方案”,这一针对发展中国家最大的份额和投票权转移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代表性不足”问题[[1]]。

但作为IMF决策重要事项的份额改革,其生效之路可谓是一番曲折。美国作为IMF最大投票权的拥有者,迟迟未将改革方案纳入联邦政府综合拨款法案,扩容方案在美国遭遇 “寒冬”。在各方角力和博弈以及各方压力之下,直到2015年12月美国国会批准“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才使得改革方案顺利生效。

虽这一改革方案被称为IMF历史上最大的份额转移改革,但也应清楚地了解,美国份额在改革方案实施后依然高居榜首,拥有一票否决权。而中国虽为第二大经济体,但持有比例依然低于日本。且随着SDR增资扩张,基本票也一再被稀释,其功能也一步步弱化。而美国为了扩大在IMF的自由裁量权,在其主导下IMF也一再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进行修改,增加特别多数通过事项,IMF投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以此看来,虽近些年国际社会通过艰辛努力取得一步一个脚印的实在成果,但改革压力以及面临的挑战依然不容小觑。IMF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改革这一关键制度的深入程度[[2]]。份额和投票权分配不公的基本格局依旧没有改变,国际社会仍需继续推动此项制度改革。

本文意在针对此机制改革进行探讨,期望能为推动IMF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维护国际金融稳定献策献力。

1.2研究思路与方法

笔者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综述法和定性分析法。笔者将借助书籍、报刊杂志和网络收集大量国内外有关该研究方向的相关资料,通过对这些文献的分析、比较和整理,构建较为完善的思考方案。并借鉴学习国内外学者关于份额和投票权制度改革研究的精华等可取之处,分析和比较得出利于我国、适合我国发展现状和趋势的思考方案。

第2章 IMF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概况

在加权投票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发达国家在IMF占据过多的份额与投票权,IMF表决权和发言权过度地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可看出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尤其是新兴市场代表国家,其拥有的份额和投票权实际与其真实的世界经济相对地位并不匹配。现实情况是IMF的代表权和话语权已越来越备受质疑。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是IMF的核心重要制度,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改革也将有效提升IMF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1 IMF份额制度简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指导原则和行为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设立了IMF的基本宗旨,从最高效力的范畴制定了 IMF 的功能和任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3、5、12、13和18条对 IMF 成员国的份额制度有严格清楚的说明。

2.1.1 IMF份额规定的基本内容

IMF主要资金来源为份额认缴。以各成员国世界经济的相对地位为依据,IMF配予成员国一定份额。份额等于认缴额,是以被分配的特别提款权来表示的。

创始成员国的份额在创立会议上决定,后加入的会员国由基金理事会决定。份额调整方面,IMF一定时间内或其认为有必要时会对份额进行总检查,对份额分配进行调整。未经本国同意成员国的份额不能改变。IMF 通过该项制度并根据新增份额的分配来确定各国相对经济地位的变化。变更份额比重,需经85%特别多数票表决通过。

2.1.2 份额制度的法律意义

份额制度是IMF运行机制的重要核心制度,其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成员国认缴份额决定了其向IMF缴纳款项总额的最高限额。在加入IMF时各成员国须缴纳份额,份额由特别提款权或被广泛接受的货币和本国货币予以缴付,其中前者的缴付必须达到25%,剩余则以后者缴付。其二,成员国认缴份额决定了成员国加权票数和投票权的大小。各成员国拥有750票基本投票权,按其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可增加一票。基本票加上加权票决定了各成员国的投票权[[3]]。其三,成员国认缴份额决定了可从IMF获得的融资数额。一国缴纳的份额越多,可借入的资金限额就越高,以普通方式可得的IMF援助资金的最大额度就越大[[4]]。

2.2 IMF投票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规定了IMF成员国的投票权制度。投票表决制度为基本投票权和加权投票权。其规定每个成员国都有750票基本投票权,按其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可增加一个加权投票。投票表决规则为85%和70%特别多数票和50%简单多数票[[5]]。

基本投票权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并切实保护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基本权利。美国学者Joseph Gold提议在IMF中加入基本投票权制度,这项制度从三方面促进了协定被各国广泛接受:第一,该制度体现了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第二,避免各国认为IMF与公司毫无区别的消极看法;第三,可以防止投票表决权过度集中在少数经济强国手中。

随着份额大幅增加,基本票占总投票的比例已由创立之初的11.3%降为5.502%.因此,随着基本投票权比重的被稀释,其功能也受到极大削弱[[6]]。基本投票权影响的减小也反映了IMF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程度下降的事实。

IMF表决制不同于一般国际组织的特别之处在于其适用加权表决制度。该表决制适用于IMF决策机构,包括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其以成员国份额为基础,与公司法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表决制度类似,加权投票权实际决定了成员国话语权的大小。

鉴于本身特点,可以看出加权投票制度有利促进了IMF经济力量的提升,增强了IMF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协调合作能力,灵活调整了成员国在IMF的话语权,改善了成员国在规则制定的参与度,有效促进了IMF发展。

2.3 IMF份额与投票权两者联系

IMF协定第三条“份额和认缴款”规定IMF 成员国的认缴款等于其份额。IMF给予一国以特别提款权来表示的份额,以此确定该国的“相对经济地位”。相对经济地位也影响了投票权力的大小[[7]]。

IMF 实行的投票表决制度为加权投票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750票基本投票权。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所得到的加权投票权和基本投票权的相加数量决定了最终投票权的大小。因为基本票数各国相同,因此加权投票权在事项决策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IMF 决策机制中的份额及投票权制度是密不可分、互相影响的两方面。 IMF决策机制是以分配的IMF份额为重要基础[[8]]。一方面,份额是成员国向IMF缴付的资金,其投票权大小取决于成员国认缴份额多少。另一方面,投票权决定了成员国在IMF中的话语权和发言权。一国话语权越大,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影响的程度就越大。成员国所拥有的份额反映了其经济实力和国际经济中的相对地位。成员国的投票权有利地巩固和增强成员国实现国际经济利益的能力。份额与投票权制度是IMF运行机制中互相关联的重要制度。

第3章 IMF份额与投票权改革历程

3.1 2008年份额与投票权改革方案

3.1.1改革追溯

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为改革全球经济体系、重构国际金融秩序、转变国际治理模式提供了宝贵契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八国集团(以下称G8)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平台支柱,主导着世界金融与经济的治理运行[[9]]。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核心的治理机制下,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G8在国际金融治理中的合法性和影响力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在此背景下,迅速发展的新兴国家日益成为国际较量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不可否认的是,由G8主导的全球治理模式无法正确反映变化着的国际经济实力结构; 2008 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加速了治理模式方向的转变。至此,G20 领导人峰会治理机制顺势成立,其增强了新兴国家在重要事项决策上的代表性和话语权,这也为IMF份额和投票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强大助推力。

3.1.2改革成果

3.1.2.1 份额改革

为提升新兴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2006年各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新加坡年会上,表态赞成进行成员国份额和投票权的调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8年通过了份额与投票权改革方案,扩大了基金份额和票数,拟提升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的代表性。按照该方案,发达国家由之前的59.5%的投票权降为57.9%,发展中国家在IMF的投票权由之前的40.5%增加为42.1%。结合新加坡会议的第一阶段改革成果,中国的份额增加至3.997%,投票权增加至3.807%,印度的份额变为2.443%,投票权变为2.338%[[10]]。

尽管此项改革增加了新兴经济体的代表性,但客观来看,该方案未能够准确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客观地位和强烈需求。发达国家的份额和投票权比重仍然处于不可撼动的地步。前五国家仍为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而美国的份额则微调为17.674%,投票权微减为16.732%。

3.1.2.2 份额公式改革

一般来说,IMF从三方面的标准考虑决定各成员国分配的份额:一为成员国的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如果以此评估的结果大致相同,则成员国的份额应表现出相同性;二为成员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三为成员国持续向IMF提供资金的潜在能力。

为此IMF组织创立之初设计了一套公式以决定分配的份额, 被称为布雷顿森林公式。该公式由五个因素组成:国民收入、黄金与美元储备余额、平均进口额、出口变化额以及出口占国民收入的比例[[11]]。该公式前后历经两次修改,1962年第一次修改,主要变化体现为其形式从单一转为复合,并引入了进出口额和经常项目收支两个数据系统。1983年第二次修改,其取消了进出口额但保留了经常账户收支变量,以及以GDP替代国民收入和采用官方储备数据。

不得不承认的是,上述份额公式以一种静态方式呈现出来, 但国际经济结构以及秩序运行却是动态的。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需要对份额进行调整, 实现相对经济地位在份额方面中反映出来的变化。虽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两次修改了原公式。但在根本上,变化后的公式并没有改变份额公式的因素和构造。

金融经济的深度发展使得份额公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反映不出新兴经济体的强烈需求。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始分析份额公式改革的进程, 随之成立了由哈佛大学教授RichardCoper担任组长的外部专家小组,由该组对份额公式进行评判。该小组于2000年向IMF提交了一份评估报告, 但是只有少数成员国赞同了该组提交的报告中关于份额公式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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