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责任的新发展研究开题报告
2020-04-17 20:27:0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后,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土壤污染防止行动计划》(2016)、《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016)、《关于加强生态修复 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均对生态修复责任给予了高度关注。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生态修复责任的地位。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将生态修复规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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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 1、生态修复责任的基础理论 2、我国生态修复责任的新形式及其问题与原因 3、解决我国生态修复责任新形式中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主要采用了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文献综述法。
一是实证研究法。
以各地的司法实践为样本,对生态修复责任出现的新形式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总结了目前我国生态修复责任的新形式及其问题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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