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消费者后悔权的不足和完善毕业论文
2020-04-13 13:05:38
摘 要
面对我国不断变化的消费市场,为了更好的适应和维护消费者的各项权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设了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消费者后悔权使得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同时消费者后悔权作为一项新规范在实际运行的过程当中仍存在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此,本文主要在分析消费者后悔权有关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消费者后悔权的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实践和他国的经验,提出进一步改进我国消费者后悔权的。
关键词:消费者;后悔权;改进
Abstract
Facing the changing consumer market in China, in order to better adapt to and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he new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law has added the right of regret of consumers. Consumer right to regret has further expanded the scope of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At the same time consumer regret right as a new standard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of the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some shortcomings. At this point, this paper mainl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nsumer right to regret, on the basis of relevant theories, through the consumer right to regre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ystem,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put forward to improve China's consumers right to regret.
Keywords:consumers;Right to regret; improve
目录
1.引言 1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1.1研究背景 1
1.1.2研究意义 1
1.2研究内容及方法 2
1.2.1主要研究内容 2
1.2.2研究方法 2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1国内研究现状 2
1.3.2国外研究现状 3
2.消费者后悔权的一般理论 4
2.1消费者后悔权的概念及性质 4
2.1.1消费者后悔权概念 4
2.1.2消费者后悔权的性质 4
2.2消费者后悔权的特征 5
2.2.1具有法定性 5
2.2.2具有无需理由性 6
2.2.3具有单方性 6
2.2.4具有时效性 6
2.2.5具有无偿性 7
2.3消费者后悔权的理论依据 7
2.3.1经济学理论依据 7
2.3.2法学理论依据 8
3.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9
3.1商品完好缺乏标准 9
3.2后悔权行使方式不明 9
3.3行使后悔权的费用承担不具体 10
3.4后悔权的滥用 10
4.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1
4.1细化商品“完好”的标准 11
4.2完善我国消费者后悔权限制性规定 11
4.3明确后悔权的行使方式 12
4.4合理分配行使后悔权的费用 12
4.5规范消费者滥用后悔权的行为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1.引言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随着全球化经济竞争的愈演愈烈,公众的消费能力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市场消费也面临着越来越强的挑战,消费方面的问题逐渐变得复杂。[1]1994年1月1日,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生效,该法生效以来针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比较而言,公民的购买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因此,于1994年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难以有效的与我国现行的消费模式进行相应地调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了《关于消法修改的决定》,这一决定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更加细化。在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一条关于消费者的“后悔权”的规定最引人注意即在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础上修改稿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2]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正式引入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后悔权,更是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方面的一个巨大的改进。我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于2017年出台,其中更加详细的描述了对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后悔权制度,是公平正义原则跟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消费交易中的具体化的表现,这不仅彰显了社会稳定和谐的最高宗旨,也符合了我国社会市场转型的要求。
1.1.2研究意义
新《消法》中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建立,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无条件退货制度来保护其权益,是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上的巨大进步,也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同样也是我国远程交易迅速发展的产物。但是,我国后悔权制度现阶段在立法和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还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其中,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消费者后悔权的行使需要有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才能保障其通过后悔权来有力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文中介绍了关于消费者后悔权的概念、性质、特征等理论层面的问题,然后针对我国消费者后悔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细节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1.2研究内容及方法
1.2.1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分为五个大部分:第一章主要探讨了我国消费者后悔权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在第二章中,通过介绍国内外的关于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学术研究成果,总结了理论界学者们对于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相关研究;而第三章介绍了消费者后悔权的一般相关理论,其中包括消费者后悔权的定义、性质、特征,并且扩展到知情权、选择权的延伸等,并提出了其经济学跟法学理论依据,从而丰富了后悔权理论的内涵和延伸;在第四章中,介绍了国消费者行使后悔权的现状,提出了后悔权在行使过程的不足;最后一章,针对前一章提到的关于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1.2.2研究方法
(1)比较分析方法:本文在关于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相关规定的阐述中,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后悔权理论的研究中通过比较后悔权跟其他权益的性质特征,对消费者后悔权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2)文献分析方法:本人通过大量的阅读关于消费者后悔权的著作、文献,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相应地分类整理和总结,通过积累的大量文献资料来论述关于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在国内外的发展和研究现状,并撰写了文献综述,并且,在已有的学者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并提出了一部分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3)系统分析方法:针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完善方面,本人在文章中从消费者后悔权的概念方面、性质方面、特征方面等等,并且扩展到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延伸,结合的提出其经济学跟法学的理论依据,在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实施的现状基础上来进行全面的总结,最后提出了完善消费者后悔权的具体建议。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内研究现状
在中国知网的网页中,笔者选择全文键入关键词“消费者后悔权”进行搜索,以 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作为时间窗口,获得721个结果,也就是说有721篇论文或文章,是以 “消费者后悔权”为主题展开的。2014年以来,我国有关“消费者后悔权”的研宄文献日趋增多。我国对于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前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关于后悔权制度的一些雏形是分散在一部分效力比较低的地方性法律规定等文件中。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之后,学者们才大量的对消费者后悔权展开更多的研究论述,并通过发表文章来阐述他们对消费者后悔权的看法和意见,这些文章大多集中于对消费者后悔权概念的界定、性质的认定、产生的理论基础等,并通过国外消费者后悔权的相关规定和国内的进行对比,以及针对消费者后悔权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保障措施等。
郭佳欣在《论我国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一文中,提出了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是产生于“互联网 ”的大背景,因此在这个特殊的背景下,不仅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也影响着人们的商业模式。同时,随着不断发展着的网络购物消费,作者认为跟合同解除权、撤销权是不一样,所以消费者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不但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更不需要承担责任。作者认为消费者后悔权一种基于新的时代大背景下提出的的退回权,同时也是一种新兴的权利。林楠在《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一文中,根据中外立法比较的有关消费者后悔权的研究中,提出了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作者认为,目前在新《消法》中,有关行使方式、行使规则和行使范围在消费者后悔权中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之处,同时,作者认为在后悔权行使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方面也存在相关立法的缺失。刘闻在《完善我国后悔权制度的再思考》中,提出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二重性的观点,如果可以通过更加合理的设计,使得后悔权制度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还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其带来的消极影响,那么法律就有变革的必要。作者认为,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利于消费者的投机行为的遏制,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率,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地保护诚实守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因此,有利于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在消费者保护法律的体系中的正当性得到进一步彰显。《消费者后悔权形式问题研究》一文,战宇将消费者后悔权与其他的有关制度进行了对比,从而突出了后悔权的特殊性,从及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需要提醒的相关问题,通过对新《消法》中的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充分利用,有利于更加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后悔权行使的问题需要更多的思考和研究,很多细节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后悔权的有效实现问题。白洋在《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制度研究》一文中,在分析网络购物后悔权理论依据的时候,创新的结合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作者在通过阐述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的产生跟发展过程,明确了消费者后悔权是在通过网络完成经济交易活动之后,在一定的有效期限内,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享有的单方撤销原合同、并把已购买商品退还给经营者的权利,而且消费者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作者把后悔权制度跟民法上的其他类似的法定权利进行了区别,明确了消费者后悔权是一种属于经济法范围的权利,同时也是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延伸。
1.3.2国外研究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