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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邻接权认定毕业论文

 2022-01-17 21:34:22  

论文总字数:12942字

摘 要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使其已经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越来越多的创意作品由非人类作者的人工智能生成,计算机算法和会学习的机器成为创造力的新来源。人工智能主要在联结主义的设计理念影响下进行信息的收集以及算法的运算,从而生成法律上备受争议的“内容”。然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因其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内容的非智力成果属性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在基于非作品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有关经验,根据广义邻接权保护客体的多样性,提出将不构成作品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邻接权保护的范畴。

关键词: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邻接权

Research on Copyright of Content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t has seeped into a good many of realms of society livelihood by degrees. More and more creative works are generated by th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f non-human authors, and computer algorithms and machines that can be learned become new sources of creativity.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ainly collects information and calculates arithmetic under the influence of connectionism design concept, thus generating controversial "content" in law. However, the content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oes not constitute a work in copyright law because of the particularity of its subject and the attribute of its non-intellectual achievements. On the basis of non-works, combined with the relevant experience of foreign countries, and according to the diversity of the object protected by the generalized right of neighbourhood, it is proposed that the cont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ion which does not constitute works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neighbourhood.

Key Words:Artificial Intelligence;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Neighboring Rights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概述 2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非作品性质认定 3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分析 3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智力成果属性 4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邻接权保护 5

(一)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包括非作品 5

(二)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邻接权的保护客体 6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主体 8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引言

21世纪是一个科技引领时尚的世纪,以互联网为依托,我们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在大数据的支持下,我们得以通过海量数据的计算收获有意义的结果。寄寓于人工智能,我们希望机器在可能的应用场景中替代人类实现高效率的识别认知和分析决策。联结主义认为人工智能来源于仿生学,就是在人工智能上实现并且有效应用生物的某些功能;符号主义却认为人工智能是源于数学的某些逻辑。总之,现实表明人工智能在机器视觉、语音工程、自然语言处理、决策系统、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全新的体验。

2017年,谷歌旗下公司研发的人工智能围棋程序Alpha Go在围棋人机大战中以3:0的比分完胜了世界围棋第一人柯洁。[1]围棋是棋类游戏中最难的一种,计算机对棋牌游戏进行拆解,计算棋类游戏所有可能发生的结果,就能总结出必胜的诀窍。但人工智能的能力不局限于此,它还能够参与到某些具有创造性价值的工作中。从2014年7月份开始,美联社使用稿件撰写软件来批量地“生产”财经报道,这种软件能够实现报道的计算机自动生成。[2]经过历代算法的更新,人工智能在音乐领域也有所突破,由戴维·科普创建的计算机程序EMI在2009年“创作”了第一张音乐专辑。不仅如此,谷歌还为其人工智能Inceptionism“创作”的画作在旧金山举行了一场画展和拍卖会。[3]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让其在文学、音乐和美术领域这些带有原创性的事务中开始有了不同平常的表现,打破了人类和智能系统在自主创作领域里的分界线,人工智能开始展示其独有的价值。随之而来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和人类作品相比所产生的不同的法律问题,给现行的著作权模式带来困惑。为了保护人工智能各潜在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促进与维护文学、科技领域的创新和发展,我们要理清人工智能的立法盲点,其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认定是学界争论不休的课题,探寻解决其生成作品在著作权法上的归属方式,从而使我国法律更好的规避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侵权问题。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概述

弄清它的内涵即什么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研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首要问题。1956年,在关于“用机器模拟人类智能”的达特茅斯(Dartmouth,位于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夏季讨论会上,约翰·麦卡锡提出了人工智能的概念。伴随着各种技术的发展,诸如机器学习技术和神经网络技术等,人工智能可以在写作、美术等需要创作的活动中表现出与人类相同的效果甚至难以相区别。不同于传统计算机的创作过程,人工智能是以海量数据为基础,在此基础之上不断学习训练,未来可能不再依赖于硬件和事先定义的规则。换言之,未来的人工智能创作不是开发者告诉程序如何创作,而是算法本身通过数据训练,自己学会如何创作。

从人工智能的技术特性看,在不同设计理念下的智能化发展从未停歇。不同学派的学者基于对智能的不同理解提出了多种不同的观点:有基于逻辑推理的智能模拟方法符号主义,其代表人物有纽威尔;也有综合了认知心理学领域的理论联结主义,这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提出的学习理论,最常见的有神经网络模型形式;以及建立在具体活动基础上的行为主义等。符号主义认为,人类和计算机都可以作为一个物理符号系统。人类本身产生的物理符号通过任意的组合构成人类创新发明的基础以支持人类进行思想表达以及行为上的表现。同理,符号主义下的人工智能通过符号系统的识别来应对所要处理的问题,并且符号的筛选和排列组合就可以在同一个问题上出现不同的答案,最终系统通过连续的排除选择后生成一个最优的答案。现在人工智能的设计理念大多源自于基于逻辑推理的符号主义,上述提到的Alpha Go就是基于符号主义的设计理念。这一类人工智能本质上依靠的还是人类事先输入的符号和运算方式,尽管它在某些领域会显得非常智能比如完败李世石和柯洁的Alpha Go,但是这仍旧是来源于其对全部围棋落子求解答案符号的排列组合选择。这种人工智能不能超越其设计使用范畴,也没有任何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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