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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换性使用规则司法适用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2021-10-25 21:28:36  

摘 要

著作权转换性使用是构成合理使用的重要标准之一。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对著作权的转换性使用”。对著作权的转换性使用,无疑是以对原作品的使用为前提,是一种借鉴的行为但又不同于抄袭和简单地模仿,否则就对原著作权人构成了侵权。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对原作品进行了借鉴却又不构成侵权呢?这里就要引入“转换性”的概念。所谓“转换性”,是后生作品对原作品的实质性内容、审美、思想内涵、作品价值和意义发生了转变,在此基础上再对原作品的部分内容进行借鉴使用,便构成了本文论点的核心内容“著作权转换性使用”。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和国民整体著作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作品被用来商业化,越来越多关于“转换性使用”的案例出现在司法实践当中。笔者认为关于“转换性使用”这一概念的研究已经成为各国著作权法中重要的课题。本文着重与对国内外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并得出其中的优劣点而后得出对今后发展方向的几个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转换性使用;合理使用

Abstract

Convertible use of copyrigh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riteria for rational use. We can interpret it as "transformative use of copyright". Convertible use of copyright is undoubtedly based on the use of the original works. It is a kind of behavior for reference, but it is different from plagiarism and simple imitation. Otherwise, it will infringe upon the original copyright owners. But under what circumstances, the original works have been used for reference but do not constitute infringement? The concept of "transformability" should be introduced here. The so-called "conversion" refers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substantive content, aesthetics, ideological connotation,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original works in the later works. On this basis, some of the contents of the original works are used for reference, which constitutes the core content of this thesis, "the conversion use of copyrigh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information and the enhancement of national copyright consciousness, more and more works are used for commercialization, and more and more cases of "conversion use" appear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research on the concept of "conversion us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ubject in the copyright law of various countries.

Key words: Copyright; Convertible use; Rational use

目 录

摘 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1

1.1 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1

1.1.1 研究价值 1

1.1.2 研究意义 2

1.2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2

1.2.1 研究方法 2

1.2.2 研究思路 3

第2章 转换性使用规则的演进与发展………………………………………….........4

2.1.转换性使用司法适用的早期适用 4

2.2 转换性使用司法适用在美国的发展 6

第3章 转换性使用在司法适用中的判定标准以及国内外差异.....................8

3.1我国对于同人作品的适用标准……………………………………………….8

3.1.1 国外的不同标准 8

3.1.2 明确作品的法律性质 8

3.2 电子游戏直播画面 9

3.2.1 国内的不同观点 10

3.2.2 国外的不同观点 11

第4章 域外立法实践争议与本土适用完善路径…………………………………….13

3.1.域外的不同立法模式 13

3.1.2 域外的不同实践方式 14

3.2 本土适用完善路径 15

致谢………………………………………………………………………………16

参考文献…………………………………………………………………………………………..17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合理使用制度虽已成为国际著作权立法的通例,为各国学术和司法界广泛探讨但在“合理使用”的判断上仍然存在立法上的缺憾和司法中的窘境。例如在我国,伴随这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法律规范的转型,待引入合适尺度以衡量“合理性”。从解释论的角度分析,我国合理使用制度属于“规则主意”立法模式,仅在《著作权法》第22条穷尽列举12种例外情形[[1]]。封闭式的权利限制难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实务中法院也屡屡出现判决突破规定的情况。认为法条之外的特殊情形也可构成合理使用,对此《著作权法》也拟定修正有关权利限制的基本原则,由此“合理性”显得更加重要[[2]]。再比如,无论经济、科学、艺术等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美国,同样面临着大量有关著作权侵权的案件,这些案件中涉及到“合理使用”的案件占据到了相当大的一部分数量,而涉及到“合理使用”的案件中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案件运用到了“转换性使用”这一概念。事实上,现阶段世界上各法系领域都已经展开了对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研究。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分析外域及我国内部关于“著作权转换性使用”探索的结果和争议,综合论述“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司法适用”这一课题。

1.1.1 研究价值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商业的类型也在不断增加,以前许多行业未被发现或是大规模普遍的商机,现逐渐被人们运用到经济行列中。例如网络小说、网络游戏直播等等。网络小说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其主要有两种产生的方式。第一种是人们将他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通过机器扫描或手打的方式传输到电子计算机当中而后再传到互联网上,这样他们就能在互联网中搜索到其想要的图书进行浏览;另一种方式是图书的作者直接在网络中进行创作而后发表。而这些提供浏览服务的人群就可以从中得到经济利益。还有一些人将他人的作品进行部分改编形成新的作品从而从中取得作品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是将他人

的小说翻拍成与原著极其相似的电影等等类似的这些行为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不胜枚举。那么在此过程中不免会产生对原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问题,这些问题是现时期的产物是过去不存在的,就这些问题的讨论研究也势必要随着时代发展应然而生。所以说对于著作权特别是转换性使用这一方面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1.2 研究意义

然而,关于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课题有着比其他许多概念性规则都要棘手的地方。第一,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直接关系到合理使用甚至对合理使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力。从某些角度讲,一旦某个行为被认定为了对著作权的转换性使用,那么,它极有可能将会构成合理使用,而一旦被判定为了合理使用,原著作权人的权利则无从保护至少从著作权法的层面。所以说如果在司法实践中滥用转换性使用的概念的话,会对国家整体的科学文化艺术发展产生极度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它产生的后果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知识产品得不到有利保护,抄袭、模仿的情况随之而来甚至会到泛滥的地步,到那时人们将会因自己的脑力劳动成果被随意窃取而不主动创作,那么社会将会陷入整个体制不积极主动脑力劳动,坐等他人智慧成果的结局,可想而知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所以说转换性使用的概念不可在司法实践中过度使用。第二,另一个极端情况是在实践当中过度保守使用。若是此规范条件过于严格,在个案当中往往无法触发此规范或对定的使用条件,那么结果就是虽然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从国家整体的发展来讲,创新的高度和宽度受到了著作权法的严格限制,将会有许许多多的作品因为与原作品有局部上的重合而不能为大众所观赏或者学习,这便是对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的限制。这就对转换性使用的适用条件提到了一个极高的要求,既要对原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真实有效的保障,又不能因此而阻碍的社会科学文化和艺术的发展步伐,要从两者之间划定一条相对平衡的界限,在两者间起到兼顾作用。所以说,“转换性使用”的概念在当下是极其重要而又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1.2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判定适用规则已为全世界所关注,尤其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的不同的经济、文化、艺术以及科学体系不断产生,导致越来越多的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案件逐步发展,而大部分案件都牵扯到了转换性使用这一概念,从英国、美国、欧洲再到我国,都在对“著作权转换性使用”这一概念进行研究,从实际案例中将其改进,而后细化并加以明确。

1.2.1 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式,对各国的观点进行总结归纳,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适当的对外国的经验进行借鉴,从而研究出比较适合我国的关于转换性使用的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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