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速裁程序中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毕业论文
2021-02-27 14:24:45
摘 要
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轻微刑事案件急剧增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应运而生。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最大特点是诉讼期限短、办案效率高,而该程序试点改革的目标是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则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阐述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概念、特点、发展和积极意义,并结合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在文中,论证了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中实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重要性,阐释了建立该制度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速裁程序;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完善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abolition of the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system, a slight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criminal cases, criminal cases speed cutting procedures came into being. The most important feature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is the short litigation period and the high efficiency of handling cases. The goal of the pilot reform i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itigation, to ensure justice.The establishment of legal aid duty lawyer system can better guarantee the criminal rights of criminal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and further protect the judicial justice.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cept,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and contents of the legal aid duty lawyer system through case study,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comparative research,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in the pilot. In this paper, it demonstrates the importance of implementing the legal aid duty lawyer system in the criminal procedure procedure, explaining the positive significance of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Key words: fast trial procedures; legal aid; duty counsel; measures to improve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
1.1.1研究背景 1
1.1.2研究意义 1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2
1.2.1国内文献综述 2
1.2.2国外文献综述 2
1.3研究思路与方法 3
1.3.1研究思路 3
1.3.2研究方法 3
第2章 刑事速裁程序概述 4
2.1刑事速裁程序的概念及特点 4
2.2刑事速裁程序的发展 4
第3章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解读 6
3.1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概念及特点 6
3.2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 6
3.3运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积极意义 7
第4章 适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出现的问题 8
4.1规范层面的问题 8
4.1.1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规定简略 8
4.1.2值班律师制度适用对象范围较小 9
4.2实践层面的问题 9
4.2.1值班律师人数少、待遇低、质量参差不齐 9
4.2.2法律援助经费短缺且来源渠道单一 10
第5章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措施 11
5.1细化值班律师制度规定 11
5.2扩大受援对象范围 11
5.3提高援助律师的服务质量 12
5.4加强值班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 13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7
第1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的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根据《中国人大》2014年08月28日“刑事速裁立法引领司法改革前进”的报道,“数据显示,2013年的全国法院生效判决中,属于刑事案件的共有105万件。其中,2.4万件的案件被判处单处罚金,1.4万件被判处管制,13.3万件被判处拘役,40万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占绝大部分的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其中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案件约占38%。”[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会消耗与重罪案件同样比例的司法资源。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等违法行为入罪后,轻微刑事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多,司法资源的消耗速度更快,资源更加紧缺。[1]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改革的必要性凸显。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刑事速裁程序应运而生。
目前,刑事速裁程序已在北京、天津、武汉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至今已逾两年。截至2016年6月30日,各试点城市确定217个基层人民法院试点,适用速裁程序共审结刑事案件52540件,涉及54572人。[2]
在该程序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就量刑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而在审判阶段,法院则会省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尽管这会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但也存在可能因追求效率的原因而导致辩护权不能得到充分地、有效地行使。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为“两院两部”《速裁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但是,由于关于该制度的规定比较简略,使得该制度落到实处时没有相应的执行准则,容易出现许多问题。例如,值班律师制度适用对象范围较小、值班律师援助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法律援助经费短缺且来源单一等,致使该制度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不受侵害。
1.1.2 研究意义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对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补充,突破了《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援助适用对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得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法律援助服务,更好的体现了《宪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这一制度的运行将使我国的辩护制度迈向新的高度。
在现实意义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公安机关等公权力时,有着天然的弱势。公安机关的行为是主动的、强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是被动的、受约束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又缺乏法律知识会增强他们的危机感,当他们独自面对公安机关,变得孤立无援时,可能会做出非自愿性的选择,而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的前提是要求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性。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中,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平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改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弱势地位,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