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开题报告
2020-10-31 09:08:5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2014年新《公司法》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修订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二是简化公司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无需提交验资报 告;三是改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
新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完善适应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构建了新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为激励创业,活跃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简化公司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无需提交登记事项。由于缴付资本时不需要再提交验资报告,导致未经验资的实缴资本的价值难以认定,实务中也可能出现由于股东无法提交验资报告,转而提交银行进帐单、转帐单、权属变更登记证明、收据等材料证明自己履行了出资义务,当事人的举证难度与法院审理案件的难度也会随之增加。第二、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公司因缺乏正常经营必须的资本,从而导致公司实际财产与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能力的脱节,产生对债权人合法利益损害的潜在风险。第三、简化登记前置审批手续和事项,注册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事项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及事项的真实性,实践中,不排除可能出现部分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立登记的情形,这涉及到商事登记的公信力问题,以及善意相对人基于对商事登记的合法利益如何保护的问题。第四、改年检报告为年度报告。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选题旨在通过分析新公司法,了解我国资本制度的现状,研究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和历程,进而分析我国现阶段资本制度存在的不足,探讨其资本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在分析本国资本制度的同时,考察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极其实践背景,从中汲取经验,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制度的对策建议。
本文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新公司法下我国资本制度的现状,并且分析我国从制定公司法以来资本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第二部分介绍我国现阶段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第三部分介绍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以及其实行此项制度的实践背景。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建议。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2017.1.1-15,开始选题,确定选题和指导教师;
2017.1.16-3.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开题报告给老师;
2017.3.6-12,开题分小组答辩,修改后,正式打印、提交开题报告;
2017.3.13-5.30,论文撰写,与指导老师互动,修改论文,
2017.5.30正式提交毕业论文截止;
2017.5.30以后正式答辩。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黄耀文. 认缴资本制度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j].政法论坛.2015(01)
[2]侯永兰. 论认缴资本制下公司资产信用保障机制的构建[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
[3]王利明. 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