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的地方立法研究:湖北为例开题报告
2020-10-12 20:50:1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在增速换挡,结构调整的时期,从2010年到现在,gdp增速降了一半,初步预计未来是一个l型的筑底期。为了解决经济下行问题,重新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运而生。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这一讲话标志着经济发展三驾马车逐渐淡出,供给侧改革取而代之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思路,也成为当前经济领域最热词汇之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新的政策的出现需要新的法律来配合实施,因此研究供给侧改革的立法就显得极其迫切。只有在配套的供给侧改革立法的助力下,供给侧改革才能更好的发挥其调整经济发展结构,使供给侧各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目的。当前我国对于供给侧改革方面的立法处于空白阶段,这也意味着因为供给侧改革而产生的许多社会问题没有法律来进行规范,因为供给侧改革出台的系列政策不能得到落实。此次研究的目的是通过调查分析湖北地区供给侧改革的政策颁布以及立法趋势,来寻求普遍适用的立法,为国家相关立法出谋划策。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选题旨在研究湖北省供给侧改革的立法趋势,为立法出言纳谏。通过重点分析僵尸企业和去房地产库存的迫切性,了解湖北省关于供给侧改革的现状。从供给侧改革各要素以及供给侧改革主体两个方面解读政府出台的系列政策法规,然后基于前述内容,建立初步的地方立法框架,提出立法建议。
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的综述,以及研究的思路方法;第二部分研究湖北省供给侧改革的原因;第三部分解读湖北省现有政策法规;第四部分针对政策和现状建立初步地方立法框架,为立法提出建议支持;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学生选题截止日:2017.3.15
开题报告截止日:2017.3.20
提交论文截止日:2017.5.30
阶段性报告截止: 2017.5.25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参考文献:
[1]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
[2]公丕祥 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改革的法治逻辑,2016